農村產權掛牌(拍賣)公告
一、標的名稱:永泰縣樟城鎮(zhèn)南湖大廈 A 幢二層 203 號租賃物五年
期租賃權(出租建筑面積約 114.62 ㎡)。
二、 標的基本情況:
1、房權證:無產權證,以房產來源文件為依據(jù)。
2、意向承租者自行判斷標的物是否存在產權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
以及標的是否可以作為其他經營使用。承租人在承租后將標的物做為經
營項目時,所有報批手續(xù)包括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及申報消防審批等所有手續(xù)
由承租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如不能作為經營(如商業(yè)或臨時商業(yè))
使用,其責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 出租建筑面積:以委托方提供的標的物具體出租位置、四至范
圍、建筑面積為準,僅供參考。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如介紹的租賃建
筑面積、用地面積與實際面積有差異,成交價不作調整。
4、 出讓期限:五年。
5、 用途:租賃物租賃給承租者作文化、教育、普惠性項目經營,
不得作于餐飲娛樂,招商企業(yè)優(yōu)先。
6、 標的履約保證金(即押金):首年三個月租金總和。
7、 租賃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賃物租金為 1490 元/月。租賃物租
金三年內不遞增,第四年開始逐年遞增 3%至第五年期滿,租金采取先交
后用租賃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8、 報名保證金為人民幣 3000 元。
9、 原租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