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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資金的 3‰進行獎勵;其他類項目,按照審核認定實際
到位資金的 1‰進行獎勵?!?/p>
二、享受主體
按照“誰引進、獎勵誰”的原則,凡推薦在金平縣
投資、納稅且實際到位資金達 5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人員,
均可按本辦法獲得獎勵。
(一)自然人。即國內(nèi)外公民(不含我州各級黨政機
關(guān)、事業(yè)單位等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項目投資方或?qū)嶋H
控制人)。
(二)中介組織。按照政府采購有關(guān)規(guī)定,與州招
商局簽訂委托招商協(xié)議,圍繞全州重點產(chǎn)業(yè)的培育和發(fā)
展,開展招商信息收集分析、目標企業(yè)對接、邀商考察、
投資促進等的中介機構(gòu)。
(三)成功引進資金的蒙自市本土或外來投資企業(yè)。
三、政策執(zhí)行期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四、申報方式
金平縣行政中心縣投資促進局。
五、申報材料
(一)《紅河州社會招商獎勵申報表》;
(二)項目投資方推薦意見(須經(jīng)外來投資商蓋章簽
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