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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制度匯編 2

發(fā)布時間:2022-11-10 | 雜志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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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制度匯編 2

{{`發(fā)布時間:2022-11-10`}} | 云展網畫冊制作 宣傳冊 其他 行政后勤制度匯編 2
目 錄一、上級規(guī)章制度1.中共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12.機關事務管理條例.......................................14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234.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40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66.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62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91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 中發(fā)﹝2013﹞13號..................................1509.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管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fā)〔2013〕17 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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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制度匯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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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內容
第2頁

前 言

根據《中國共產黨(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第六十條“行

政管理和后勤服務是黨校(行政學院)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

重要保障,應當按照管理科學化和服務規(guī)范化的要求進行改

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保障能力”之規(guī)定,為進一

步加強黨校后勤服務管理科學化、服務規(guī)范化,不斷提升保

障能力,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內部管理水平的

不斷提高為質量立校提供制度保障,加強后勤服務工作的連

續(xù)性,特收集整理相關制度匯編。

共收集、修改、建立制度 33 項,其中包括上級規(guī)章制

度 20 項、市委黨校后勤服務制度 13 項。

由于時間緊迫,水平有限,匯編中存在不對的地方請大

家海涵并不吝指正。

第3頁

目 錄

一、上級規(guī)章制度

1.中共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1

2.機關事務管理條例.......................................14

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23

4.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40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6

6.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62

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91

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

通知 中發(fā)﹝2013﹞13號..................................150

9.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管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

發(fā)〔2013〕17 號).........................................161

10.關于印發(f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

96號)...................................................167

11.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

范圍規(guī)定》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18〕843 號)................177

12.財政部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

13號)...................................................180

13.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操作流程(黔財采〔2014〕20

號).....................................................182

14.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黔府辦發(fā)〔2014〕39 號)..................................189

15.關于印發(fā)貴州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協(xié)議供貨競價交易有關事項的

第4頁

通知(黔財采〔2016〕5 號).................................192

16.省財政廳、省編委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財綜〔2017〕60號)...................200

17.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2021 年版)的通知(黔府辦發(fā)〔2020〕35 號)................211

18.貴州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217

19.畢節(jié)市市級政府采購實施細則...........................235

20.畢節(jié)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配置管理暫行辦法(畢府辦通

〔2016〕85 號)...........................................243

二、黨校規(guī)章制度

1.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254

2.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試行)...............259

3.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安全保衛(wèi)制度..........................262

4.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食堂管理制度..........................264

5.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關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管理制度..........269

6.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度......................271

7.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車輛停放管理制度......................273

8.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綠地管理制度..........................274

9.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學員樓管理制度........................276

10.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無煙機關建設管理辦法.................279

11.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校園安全監(jiān)管制度.....................283

12.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學員樓安全監(jiān)管制度...................285

13.中共畢節(jié)市委黨校門崗監(jiān)管制度.........................287

第5頁

- 1 -

中共中央八項規(guī)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 2012 年 12 月 4 日召開會議,審議中

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

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

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

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

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

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

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

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

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

可發(fā)可不發(fā)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fā)。

四、要規(guī)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fā)合理

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guī)定乘

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

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wèi)工作,堅持有利于聯(lián)系群眾的原則,

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

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

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第6頁

- 2 -

七、要嚴格文稿發(fā)表,除中央統(tǒng)一安排外,個人不公

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fā)賀信、賀電,不題詞、題

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guī)定,

嚴格執(zhí)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

第7頁

- 3 -

中央八項規(guī)定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注重實際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含中央政治

局常委,下同)到基層調研要緊緊圍調研主題,實事求是

地安排考查內容,為領導同志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

實際創(chuàng)造條件,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

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

題。在考察點上,要使領導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動,力求

準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

場。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結合分管工作聽取省(自治區(qū)、直

轄市)工作匯報,一般不召開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工

作匯報會和由省級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各考察

點現場要真實,不能為迎接考察裝修布置,更不能弄虛作

假。匯報工作時要講真話、報實情。

2.減少陪同人員。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調研,

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 5 人,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 3 人;其他中央

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時,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

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 2 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由 1 位

負責同志陪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

同。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不搞層層多人陪同,

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只安排 1 位負責同志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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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同;考察企事業(yè)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

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

3.簡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地方考察調研期

間,不張貼懸掛橫幅標語,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

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超規(guī)格

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

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jié)儉。除工

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名勝古跡、風景區(qū)參

觀。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時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空軍安

排飛機,也可乘坐民航飛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出考

察乘坐民航班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坐空軍飛機,須經

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準。

4.改進警衛(wèi)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警衛(wèi)工作,要堅

持有利于聯(lián)系群眾的原則,實行內緊外松的警衛(wèi)方式,減

少擾民。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行時要減少交通管制,不得封

路。中央政治局委員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勝古跡、風景區(qū)

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園、封路。在公務活動現場,要

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控制范圍,不清場閉館,

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警衛(wèi)部門要根據中

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要求,進一步修改

完善有關安全警衛(wèi)工作的具體規(guī)定,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部

署組織警衛(wèi)工作,不得違反規(guī)定擴大警衛(wèi)范圍、提高警衛(wèi)

規(guī)格。

二、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

5.減少會議活動。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

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

第9頁

- 5 -

開,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各部門召開本系統(tǒng)全國性會議,

每年不超過 1 次。未經中央批準,不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

治局委員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

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在地方任職

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上述活動也要從嚴掌握。要嚴格會

議活動審批程序,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

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統(tǒng)籌

安排。中央各議事協(xié)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

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須經中央辦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還

須送中央外辦、外交部審核。

6.控制會議活動規(guī)模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

規(guī)模,減少參加人員。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只安排

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人數不超過 300 人,時

間不超過 2 天,不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

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

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

話、套話。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接見會議

代表并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充分運

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國

性會議可視情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在不涉密且技

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的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電視電

話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guī)模、簡化形式,不請

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各地分會場布置要因地制宜、精

簡節(jié)約。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

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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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外賓的

形式、地點可靈活安排,注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qū)各部門舉辦會議活

動,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嚴

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

活動。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

不制作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

9.減少各類文件簡報。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內法規(guī)已

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一律不再制發(fā)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

發(fā)可不發(fā)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fā)。由部門發(fā)文或部門聯(lián)合

發(fā)文能夠解決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含中央辦公

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或印發(fā)。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

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議事協(xié)調機構不得向地方

黨委和政府發(fā)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報

文。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各

部門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 1 種。各部

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報送黨中央、國務

院。

10.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各地區(qū)各部門應嚴

格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對文件和

簡報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進行規(guī)范,加強綜合協(xié)調和審

核把關,切實提高運轉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

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tài)、

經驗、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

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

第11頁

- 7 -

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三、規(guī)范出訪活動

11.合理安排出訪。圍繞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

出訪總體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員每人每年出訪不超過 1 次,

時間不超過 10 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訪不超過 4 個

國家(包括經停國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每次出訪不超

過 3 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訪

安排不超過 2 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根據工作

需要安排出訪,原則上不安排同期出訪。出席全球性或地

區(qū)性會議、雙邊和多邊機制活動、外國執(zhí)政黨重要會議以

及特殊情況需要出訪的,另行報批。

12.控制隨行人員。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員

和工作人員,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陪同人

員(不含領導同志配偶和我駐往訪國大使夫婦,下同)不超

過 6 人,工作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 50 人,其他中央政

治局常委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 5 人,工作人員不超過

40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 4 人,

工作人員不超過 16 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區(qū)性會議、雙邊

機制性會晤活動,陪同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經中央外辦或外

交部報中央批準。

13.規(guī)范乘機安排。嚴格按照規(guī)定乘坐交通工具,中

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乘坐專機,其他中央政治

局常委出訪根據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機或班機,如需乘

坐民航包機,須經中央外辦報中央批準;其他中央政治局

委員出訪乘坐民航班機,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機。中央政治

第12頁

- 8 -

局委員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機、企業(yè)包機和外國航空公司包

機。

14.簡化機場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

抵離京時,可安排出訪主辦部門、中國民航局各 1 位負責

同志到機場迎送,其他部門不安排負責同志前往迎送;其

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抵離京時,不安排有關部門負責同

志前往機場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各有關駐外使領

館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到機場迎送。

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一律不得向代表團贈送禮品,

外方所贈禮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15.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由中央外

辦商有關部門統(tǒng)籌安排,年度出訪計劃每年 1 月底前報中

央批準,當年年中進行 1 次綜合協(xié)調。年度出訪計劃和年

中協(xié)調安排經中央批準后,有關單位原則上不再臨時安排

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

四、改進新聞報道

16.簡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要

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

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

的原則,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短

消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中央政治局委員新聞報道中的

職務稱謂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擔任的全

部職務。要遵循新聞傳播規(guī)律,進一步優(yōu)化中央政治局委

員會議活動報道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fā)順序,除涉及重大

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報刊、電視的頭條

新聞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增強傳播效果。除具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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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一般情況下不安排

廣播電視直播。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

員出席會議活動,中央電視臺報道時不出同期聲。

17.精簡全國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經中央批準舉辦

的全國性會議活動,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中央政治局常

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 1000 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

播出時間不超過 2 分鐘;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的,文

字稿不超過 500 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不作報道,晚間

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 1 分鐘,未經中央批準的不作報道。

中央各類議事協(xié)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

作報道;特殊情況需作報道的,須報中央批準,字數和時

長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18.規(guī)范中央政治局委員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考

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

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

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時,隨行中央媒體記者一般不超

過 5 人,其中包括 2 名攝像記者、1 名編輯、1 名攝影記

者和 1 名文字記者,地方媒體一般不派記者參加;中央媒

體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活動,新華社發(fā)文字信息

通稿不超過 1000 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播出時間不超

過 3 分鐘,不刊發(fā)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

委員的考察調研活動如需公開報道,新華社發(fā)文字消息通

稿不超過 800 字,可安排在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播出,時

間不超過 1 分鐘。

19.簡化治喪活動新聞報道。擔任“四副兩高”以上

領導職務的領導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送

第14頁

- 10 -

別活動的,新華社消息稿中只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

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

同志名單,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再列名。中共中央總書

記出席可配發(fā)慰問親屬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般

不配發(fā)照片。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

和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

的同志送別畫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畫面。省

部級領導干部及社會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出

席遺體送別活動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問的,中央電

視臺不報道,新華社消息稿中不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

名單。

20.簡化誕辰紀念活動新聞報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

委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

局常委出席并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 1000 字,中央電視

臺新聞聯(lián)播播出時間不超過 2 分鐘,講話全文另發(fā),人民

日報摘發(fā)座談會發(fā)言;中共中央總書記出席的紀念活動,

可適當放寬有關標準。曾任其他領導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

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關

領導同志出席并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 300 字,中央電視

臺新聞聯(lián)播播出時間不超過 1 分鐘,講話全文另發(fā),人民

日報不摘發(fā)座談會發(fā)言。

21.優(yōu)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事活動新聞報道。提高外

事報道針對性,增加信息量,減少一般性報道。中央政治

局委員同日會見多批外賓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同日分

別會見同一批外賓,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晚

間新聞發(fā)一條綜合消息,不單獨報道每場會見。除中共中

第15頁

- 11 -

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人民日

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每個國家綜合報道 1 次,新聞消

息稿不超過 1200 字,電視新聞時間不超過 3 分鐘。除中

共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發(fā)側記、特寫、

綜述等其他形式報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期間會見

外國元首、政府首腦等活動可作報道,新聞消息稿不超過

500 字,不配發(fā)照片,可安排在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中播

出,時間不超過 1 分鐘,出訪的其他活動一般不作報道。

出訪活動新聞報道的報紙截稿時間為凌晨 1 時,新聞聯(lián)播

截稿時間為 19 時 20 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員的外事活動,

可在次日安排報道。

22.規(guī)范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受

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導特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處理重大突發(fā)事件等重大專項工作,在應急階段,文字稿

不超過 1000 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節(jié)目播出時間不超

過 2 分鐘;上述專項工作轉入常態(tài)后,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

播節(jié)目一般只綜合報道工作進展情況,不單獨報道中央政

治局委員參加活動或講話,改由晚間新聞節(jié)目報道,文字

稿不超過 500 字,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 1 分鐘。

23.規(guī)范其他新聞報道。經中央批準,中央政治局常

委和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上退下來的同志出版著作等

作品,由新華社播發(fā)簡短出版消息,字數不超過 200 字,

中央電視臺不作報道。除經中央批準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

出活動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參觀展覽、觀看一般性文藝演

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中央政治局委

員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第16頁

- 12 -

24.加強新聞報道統(tǒng)籌協(xié)調。探索運用網絡等新手段

加強中央主要領導同志與群眾的直接聯(lián)系。充分發(fā)揮中央

職能部門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新聞報道工作由中央

宣傳部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導中央新聞媒

體落實有關規(guī)定。涉及中央重大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

中央宣傳部商中央辦公廳統(tǒng)籌安排。領導同志處不直接向

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有

關要求可按中央規(guī)定,由中央宣傳部向新聞單位提出或由

新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

上退下來、仍擔任國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志,新聞

報道工作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如有特殊情況,由中央宣傳部

研究解決。

五、加強督促檢查

25.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關系黨的形象,

關系黨和人民事業(yè)成敗。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堅持

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

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lián)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地

區(qū)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涵蓋各

級領導干部的更加具體、更便于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狠

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每年年底對執(zhí)

行情況進行 1 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中央辦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7.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每

年底通報執(zhí)行情況,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中央政治

局會議匯報執(zhí)行情況,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

第17頁

- 13 -

處理。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監(jiān)督執(zhí)行本細則作為改進黨

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區(qū)

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28.人大、政協(xié)、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細則執(zhí)

行。

29.本細則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30.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

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18頁

- 14 -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2012 年 6 月 13 日國務院第 208 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2 年 6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21 號公布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

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

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

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zhí)

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

事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

公共機構節(jié)約能源資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

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

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

門和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

紀行為。

第19頁

- 15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

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監(jiān)

督檢查;接到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

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條 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jié)約、

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

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

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

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關后勤服務、公務用

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管理

制度。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機關運行經

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條例所稱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機關運行用于購

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

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實物

定額和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

第20頁

- 16 -

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

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

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

點,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采取定員定額方式編

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

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

制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

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guī)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

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

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

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

規(guī)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情況,統(tǒng)一組織實施

本級政府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

后勤服務等事務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

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

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

第21頁

- 17 -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guī)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

整為零等方式規(guī)避政府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縮短采購周

期,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保證采購質量。政府集

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

平均價格。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

經費支出統(tǒng)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

統(tǒng)計、分析、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

職責分工,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接

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資產

管理的規(guī)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和機關運行

的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分類制定機關資產配

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

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本部門的資產配置

計劃。

第十九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完善機關資產使用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資

產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門的閑置資產應當由本級政府統(tǒng)一調劑使用

第22頁

- 18 -

或者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應當上繳國庫。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機關用

地實行統(tǒng)一管理。城鎮(zhèn)總體規(guī)劃、詳細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考慮政

府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tǒng)籌安排機

關用地,集約節(jié)約利用土地。

對政府機關新增用地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

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和規(guī)定辦理用地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

公用房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tǒng)一調配、

統(tǒng)一權屬登記;具備條件的,可以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

實行統(tǒng)一建設。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建設和維修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

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符合簡樸實用、節(jié)能環(huán)保、

安全保密等要求;辦公用房的使用和維護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

機關辦公用房物業(yè)服務標準。

第二十二條 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

辦公用房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由本

級政府及時收回,統(tǒng)一調劑使用。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調離的,其

辦公用房應當由原單位及時收回,調劑使用。

第二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

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租用

第23頁

- 19 -

辦公用房。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fā)布政府公務用車選

用車型目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執(zhí)法執(zhí)

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

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下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

作。

第二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編制

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

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不得為公

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

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捐贈的

車輛。

第二十六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

理、統(tǒng)一調度,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tǒng)計報告制

度。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yǎng)費用實

行單車核算。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

當制定統(tǒng)一的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后勤服務項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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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標準,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后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

督,合理配置和節(jié)約使用后勤服務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后勤服務管理制度,不

得超出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后勤服務。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jié)

儉的原則管理和規(guī)范公務接待工作。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政府機關公務接待

的相關制度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接待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范圍和標準。政

府各部門和公務接待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制度

和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接待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

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

理,控制會議數量、規(guī)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

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jié)省會議開支。

第三十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執(zhí)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

規(guī)定,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

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

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yè)務工作無關的考

察和培訓。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接到對違反機關事務管

第25頁

- 21 -

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不及時依法調查處理的,由上級機

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

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人員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

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

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

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

(二)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的;

(三)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

者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

(四)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

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占用

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人捐

贈車輛的;

(五)超出規(guī)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

(六)安排與本部門業(yè)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

培訓的。

第三十三條 機關事務管理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活動

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受賄的,依法給

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6頁

- 22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

務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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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提高投資決策

科學化水平,合理確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建

設規(guī)模和標準,滿足辦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強管理和監(jiān)

督,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決

策和建設的全國統(tǒng)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

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

設計以及對項目建設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鄉(xiāng)(鎮(zhèn)、蘇木)級及以

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

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

級機關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以

下統(tǒng)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或購置)、改建和擴

建工程。配備、租用辦公用房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貫徹艱苦奮斗、勤

儉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方針,按照統(tǒng)籌兼顧、適用為主、滿

足辦公需要的原則進行建設。

集中建設或聯(lián)合建設的辦公用房,應充分利用公共服

務和附屬設施,打破系統(tǒng)、部門之間的界限,實行統(tǒng)一規(guī)

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28頁

- 24 -

第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

城鄉(xiāng)規(guī)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guī)模,嚴格土地審批,節(jié)約

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

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

濟、適用和資源節(jié)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筑。外立

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應根據使用單

位的類別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

建筑面積。嚴禁超規(guī)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

公用房。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

準外,還應符合國家關于安全、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保護、衛(wèi)

生、綠色建筑等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

第二章 建筑分類與面積指標

第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根據單位級別和性質分為

五類,其適用對象見表 1。

表 1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類別劃分

類 別 適 用 對 象

中央機關

中央部(委)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

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

體機關,以及各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

省級機關

?。ㄗ灾螀^(qū)、直轄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

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

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

機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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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機關

市(地、州、盟)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

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

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

構和直屬事業(yè)單位。

縣級機關

縣(市、旗)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

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

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

直屬事業(yè)單位。

鄉(xiāng)級機關

鄉(xiāng)(鎮(zhèn)、蘇木)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及其他

機關。第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由基本辦公用房(辦公室、

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兩部分組成,并應符合

表 2 的規(guī)定。

表 2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功能分類

辦公用房 包括內容

基本

辦公

用房

辦公室

包括領導人員辦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

服務用房

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資料室、機

關信息網絡用房、機要保密室、文印室、收發(fā)室、

醫(yī)務室、值班室、儲藏室、物業(yè)及工勤人員用房、

開水間、衛(wèi)生間等。

設備用房

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中水處理間、

鍋爐房(或熱力交換站)、空調機房、通信機房、

電梯機房、建筑智能化系統(tǒng)設備用房等。

附屬用房 包括食堂、停車庫(汽車庫,自行車庫,電動車、摩托車庫)、

警衛(wèi)用房、人防設施等。注:表中所稱領導人員是指獨立法人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第十一條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 3

的規(guī)定:

第30頁

- 26 -

表 3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

類 別 適用對象 使用面積(平方米/人)

中央機關

部級正職 54

部級副職 42

正司(局)級 24

副司(局)級 18

處級 12

處級以下 9

省級機關

省級正職 54

省級副職 42

正廳(局)級 30

副廳(局)級 24

正處級 18

副處級 12

處級以下 9

市級機關

市級正職 42

市級副職 30

正局(處)級 24

副局(處)級 18

局(處)級以下 9

縣級機關

縣級正職 30

縣級副職 24

正科級 18

副科級 12

科級以下 9

鄉(xiāng)級機關

鄉(xiāng)級正職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guī)

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guī)定,原則

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

鄉(xiāng)級副職

鄉(xiāng)級以下

注:1.副省級城市、副部級單位副職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超過省(部)

級副職標準執(zhí)行,其組成部門的正、副局(司)級人員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

第31頁

- 27 -

超過省級機關或中央機關相應的正、副廳(局、司)級標準執(zhí)行。副市(廳)、

副縣(處)級單位以此類推。

2.中央機關司(局)級派出機構、事業(yè)單位按省級機關廳(局)級單位

標準執(zhí)行,處級派出機構、事業(yè)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準執(zhí)行;

省級機關處級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yè)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

準執(zhí)行,科級派出機構、事業(yè)單位按縣級機關科級單位標準執(zhí)行。其他以此

類推。

3.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人員辦公室可在上列規(guī)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

內配備休息室。

4.省部級領導人員、?。ㄗ灾螀^(qū)、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和市(地、

州、盟)、縣(市、區(qū)、旗)黨政正職辦公室可在上列規(guī)定的辦公室使用面

積范圍內配備不超過 6 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第十二條 服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 4 的規(guī)定:

表 4 服務用房編制定員人均使用面積

類 別

使用面積(平方米/

人)

計算方法

中央機關

省級機關

7~9

200 人及以下取上限,400 人

及以上取下限, 中間值用公

式(1100-x)/100 計算確定。

市級機關 6~8

200 人及以下取上限,400 人

及以上取下限, 中間值用公

式(1000-x)/100 計算確定。

縣級機關 6~8

100 人及以下取上限,200 人

及以上取下限, 中間值用公

式(500-x)/50 計算確定。

鄉(xiāng)級機關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

照中央規(guī)定和精神

自行做出規(guī)定,原則

上不得超過縣級機

關。

——

注:表中 x 為編制定員。

第32頁

- 28 -

第十三條 設備用房使用面積應根據地理位置、建設規(guī)

模以及相關設備需求確定,宜按辦公室和服務用房使用面

積之和的 9%測算。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

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巨k公用房建筑總

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筑不應低于 65%,高層建筑不應低

于 60%。

第十五條 附屬用房建筑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1. 食堂:食堂餐廳及廚房建筑面積按編制定員計算,

編制定員 100 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積為 3.7 平方米;

編制定員超過 100 人的,超出人員的人均建筑面積為

2.6 平方米。

2.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要求,汽

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 40 平方米/輛,超出 200 個車位以上

部分為 38 平方米/輛,

可設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自行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

1.8 平方米/輛;電動車、摩托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 2.5 平

方米/輛。

3.警衛(wèi)用房:宜按警衛(wèi)編制定員及武警營房建筑面積

標準計算,人均建筑面積為 25 平方米。

4.人防設施: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guī)定的設防范圍和標

準計列建筑面積,本著平戰(zhàn)結合、充分利用的原則,在平

時可以兼作地下車庫、物品倉庫等。

第33頁

- 29 -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可按下式計

算得出:

S=[A+B+(A+B) ×9%]/K+C

式中:

S—總建筑面積;

A—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總使用面積;

B—服務用房總使用面積;

K—基本辦公用房建筑總使用面積系數;

C—附屬用房總建筑面積。

第三章 選址、布局與建設用地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選址應符合當地土地利

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要求,在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

地范圍內,選擇位置適合、交通便利、環(huán)境適宜、基礎設

施和地質條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衛(wèi)的地點。

第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對

集中。聯(lián)合建設時,其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等應統(tǒng)一規(guī)劃

與建設。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筑總平面布置應遵循功

能組織合理、建筑組合緊湊、服務資源共享的原則,科學

合理組織和利

用地上、地下空間。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包括:建筑主體

及其附屬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車用地、綠化用地等。

第34頁

- 30 -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改建、擴建工程應充分

利用原有場地和設施,減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

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

源。

第二十三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筑容積率不應小

于表 5 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所在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與建設的相關控

制要求。

表 5 建筑容積率指標

類別 容積率

中央機關 2.0

省級機關 2.0

市級機關 1.2

縣級機關 1.0

鄉(xiāng)級機關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guī)定

和精神自行做出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停車位數應滿足當

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要求,地面停車場面積指標為:汽車 25 平

方米/輛,自行車 1.2 平方米/輛,電動車、摩托車 1.8 平

方米/輛。

第二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

宜低于 30%,并應滿足當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

制要求。綠化植被應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

以降低綠化成本。

第35頁

- 31 -

第四章 建筑標準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

低層建筑,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筑。

第二十七條黨政機關基本辦公用房建筑面積小于(等

于)表 6 的規(guī)定時,不宜單獨建設。

表 6 建筑面積控制指標

類別 建筑面積(平方米)

中央機關 6000

省級機關 6000

市級機關 4000

縣級機關 2000

鄉(xiāng)級機關 ——第二十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層每層建筑面積不

應低于表 7 的規(guī)定:

表 7 標準層建筑面積

分類 建筑面積(平方米)

四層及以下辦公用房 600

五層及以上多層辦公用房 1000

高層辦公用房 1200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入口門廳高度不應超

過兩層,門廳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表 8 的規(guī)定:

表 8 入口門廳的使用面積指標

類別 使用面積(平方米)

中央機關 300

省級機關 300

市級機關 240

縣級機關 120

鄉(xiāng)級機關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guī)

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guī)定,原則

上不得超過縣級機關。

第36頁

- 32 -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得在辦公區(qū)域內建設階

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

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

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間或房

間。

第三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層的層高應根據

辦公室凈高要求、結構形式及設施情況確定,不得超越凈

高規(guī)定或結構及設施的合理技術條件加大層高。辦公室的

凈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有集中空調設施并有吊頂的標準單間辦公室宜為

2.5~2.7 米;

2.無集中空調設施的標準單間辦公室宜為 2.6~2.8

米;

3.有集中空調設施并有吊頂的大空間辦公室宜 為

2.6~2.8 米;

4、無集中空調設施的大空間辦公室宜為 2.8~3.0 米。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層的走道凈寬應符

合下列規(guī)定:

1.走道長度≤40 米時,單面布房的走道凈寬不宜小于

1.5 米且不宜大于 1.8 米,雙面布房的走道凈寬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于 2.1 米。

2.走道長度>40 米時,單面布房的走道凈寬不宜小于

1.5 米且不宜大于 2.1 米,雙面布房的走道凈寬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于 2.5 米。

第37頁

- 33 -

第三十三條 五層及五層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

設置乘客電梯,辦公用房的辦公區(qū)域不應設置自動扶梯。

第三十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滿足國家有關無障礙規(guī)

范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滿足功能需

求,黨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宜采用大開間,提高辦

公室利用率。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

建筑設計防火、抗震、節(jié)能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并確保建筑在

設計使用年限期間能正常使用。

第五章 建筑裝修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設計應構造簡潔、

色彩適宜,營造莊重、實用、協(xié)調的裝飾效果,因地制宜

地選用節(jié)能環(huán)保裝修材料或構配件。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裝修包括樓地面、

墻面、柱面、天棚、內門窗、輕質隔墻、細部等,不包括

活動家具、窗簾、飾物等。

第三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標準可分為基本

裝修、中級裝修、中高級裝修三類,并宜符合表 9 的規(guī)定。

表 9 裝修標準

分類 裝修要求

基本裝修

選用建筑所在地區(qū)經濟型普通裝修材料或構配件。

樓地面可選用普通 PVC 地材、地磚、水泥砂漿等;墻、柱面

選用普通涂料;天棚刷普通涂料或普通飾面板吊頂;門采用

普通復合木門。

第38頁

- 34 -

中級裝修

選用建筑所在地區(qū)中等價位的裝修材料或構配件。

樓地面可選用中檔復合木地板、PVC 地材、石材、地磚等;

墻、柱面可選用中檔飾面板、涂料或壁紙;天棚可做中檔飾

面板吊頂;門采用中檔復合木門或玻璃門。

中高級裝修

選用建筑所在地區(qū)中等價位、局部選用中高價位的裝修材料

或構配件。

樓地面可選用中高檔石材、木材、普通化纖地毯;墻、柱面

可選用中檔飾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檔飾面板吊頂;門

采用中高檔復合木門或玻璃門。

注:同等檔次室內裝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環(huán)保節(jié)能材料。第四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裝修應符合表 10 的

規(guī)定。

表 10 裝修選用標準

類別

房間或部位

中央機關、省

級機關

市級機關 縣級機關 鄉(xiāng)級機關

辦公

一般工

作人員

辦公室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領導人

員辦公

中高級 中級 中級或基本 基本

服務

用房

會議

室、接

待室

中高級或中

中級 中級或基本 基本

其他用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設備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屬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門廳及電

梯廳

中高級 中級 中級或基本 基本

第四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及辦公區(qū)走

廊等應采用普通燈具和高效節(jié)能型光源,會議室、接待室

及主入口門廳可采用裝飾性燈具,配用高效節(jié)能型光源,

但不應選用豪華燈具。

第39頁

- 35 -

第四十二條 采暖地區(qū)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不應做裝

飾性暖氣罩。

第四十三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外裝修包括墻面、柱

面、外門窗、門頭、臺階、坡道等。

第四十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外裝修設計,應綜合

考慮所在地區(qū)傳統(tǒng)文化特色、經濟狀況、城鎮(zhèn)景觀及周邊

建筑風貌,做到實用、協(xié)調、莊重。外墻面不宜大面積采

用玻璃幕墻,主入口不應使用銅質門、豪華旋轉門。

第四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工程造價包括:室

內裝修工程、室外裝修工程造價。裝修工程造價占建筑安

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不宜超過表 11 的規(guī)定。

表 11 裝修工程造價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

類別 比例(%)

中央機關 35

省級機關 35

市級機關 35

縣級機關 30

鄉(xiāng)級機關 25

第六章 室內環(huán)境與建筑設備

第四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huán)境應符合公共

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其中,辦公室冬季采暖設定溫

度不應高于 20℃,夏季制冷設定溫度不應低于 26℃。

第四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一個主立面朝向外

窗的窗墻比不應大于 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墻比不應大

于 0.4,并滿足自然采光的要求。

第40頁

- 36 -

第四十八條采用集中采暖、空調系統(tǒng)的辦公用房,應

設置分樓層或分室內區(qū)域或分用戶的室溫可調控裝置,并

按使用部門或耗能部門設置熱、冷量分攤計量裝置。

第四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給水系統(tǒng)應充分利

用城鎮(zhèn)給水管網直接供水,其供水設備宜采用管網疊壓供

水設備。

第五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得采用沖洗水量大于 9

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臉)盆宜采用感應式水嘴、延時

自閉水嘴,便器采用感應式或延時自閉沖洗閥。衛(wèi)生器具

和配件均應采用節(jié)水型產品。

第五十一條 各類用房或部位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 12 的

規(guī)定。

表 12 照度標準值

房間或部位 照度標準值(lx)

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文印室、門廳

300

檔案室、資料室等 200

第五十二條 走廊、樓梯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照明,

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

分區(qū)、分組控制措施。

第七章 智能化系統(tǒng)

第五十三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智能化系統(tǒng)宜由智能

化集成系統(tǒng)、信息設施系統(tǒng)、信息化應用系統(tǒng)、公共安全

系統(tǒng)、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等構成,黨政機關可根據各自需

要和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辦公用房智能化系統(tǒng)。

第41頁

- 37 -

第五十四條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辦公用房

宜設置智能化集成系統(tǒng)。智能化集成系統(tǒng)建設應根據辦公

用房規(guī)模、辦公業(yè)務的綜合性以及建筑設備的控制要求綜

合考慮確定。

第五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設施系統(tǒng)宜包括

用戶電話交換系統(tǒng)、信息網絡系統(tǒng)、綜合布線系統(tǒng)、有線

電視系統(tǒng)、廣播系統(tǒng)、會議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配置標準宜符合

表 13 的規(guī)定。

表 13 信息設施系統(tǒng)配置標準

信息設施系統(tǒng)

中央機關、

省級機關

市級機關 縣級機關 鄉(xiāng)級機關

用戶電話交換系統(tǒng) ● ● ● ○

信息網絡系統(tǒng) ● ● ● ●

綜合布線系統(tǒng) ● ● ● ●

有線電視系統(tǒng) ● ● ● ●

廣播系統(tǒng) ● ● ○ ○

會議系統(tǒng) ● ● ● ○

注: ●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

第五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化應用系統(tǒng)宜包

括辦公業(yè)

務系統(tǒng)、物業(yè)運營管理系統(tǒng)、智能卡應用系統(tǒng)、信息

安全管理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配置標準宜符合表 14 的規(guī)定。

第42頁

- 38 -

表 14 信息化應用系統(tǒng)配置標準

信息化應用系統(tǒng)

中央機關、

省級機關

市級機關 縣級機關 鄉(xiāng)級機關

辦公業(yè)務系統(tǒng) ● ● ● ○

物業(yè)運營管理系統(tǒng) ● ● ○ ○

智能卡應用系統(tǒng) ● ● ○ ○

信息安全管理系統(tǒng) ● ● ● ○

注: ●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

第五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安全系統(tǒng)宜包括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及與政府職能相關

的應急響應系統(tǒng)等。辦公用房內(或部分區(qū)域)對安全技

術防范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范圍,應實施符合特殊安全技

術防范管理規(guī)定所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系統(tǒng)配置標準宜

符合表 15 的規(guī)定。

表 15 公共安全系統(tǒng)配置標準

公共安全系統(tǒng) 中央機關、

省級機關

市級機關 縣級機

鄉(xiāng)級機關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進行配置

安全

技術

范系

統(tǒng)

安全防范綜合管

理系統(tǒng)

● ● ○ ○

入侵(周界)報

警系統(tǒng)

● ● ● ●

視頻安防監(jiān)控系

統(tǒng)

● ● ● ●

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 ● ● ● ○

電子巡查管理系

統(tǒng)

● ● ○ ○

應急響應系統(tǒng) 應納入國家各級行政區(qū)域應急體系

注: ●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

第43頁

- 39 -

第五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綜合布線系統(tǒng)建設,應

根據各類機關辦公工作業(yè)務和辦公人員的崗位職能,配置

相應的數據信息端口和電話通信端口。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建設標準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住

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建設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計委

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

〔1999〕2250 號)同時停止執(zhí)行。

第44頁

- 40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控制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厲行

節(jié)約、反對浪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是指新建、擴建、改建、購置;所稱

樓堂館所,是指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

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建設辦公用房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zhí)

行建設標準。未經批準,不得建設辦公用房。

禁止以技術業(yè)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規(guī)

定在技術業(yè)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

第四條 建設辦公用房應當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jié)

能的原則。

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財

政部門制定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機關、團體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

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第二章 項目審批

第六條 建設辦公用房的,應當向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

(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購置辦公用房的,不報送初步設計。

根據辦公用房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審批機關同意,項目

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可以合并編制報送。

第45頁

- 41 -

第七條 辦公用房項目的審批機關及其審批權限,按照

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審批機關應當嚴格審核辦公用房項目,按照建

設標準核定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概算。

第九條 辦公用房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

得批準:

(一)屬于禁止建設辦公用房的情形;

(二)建設的必要性不充分;

(三)建設資金來源不符合規(guī)定;

(四)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等不符合建設標準;

(五)其他不得批準的情形。

第十條 對未經批準的辦公用房項目,不得辦理規(guī)劃、

用地、施工等相關手續(xù),不得安排預算、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建

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概算進行設計、施工。因國家政策

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

資概算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應當完善審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

審批工作責任制和內部監(jiān)督機制。

第三章 建設資金

第十三條 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由預算資金安排。

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二)向單位、個人攤派;

(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

第46頁

- 42 -

(四)接受贊助或者捐贈;

(五)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

付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

第十五條 辦公用房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

定及時組織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

續(xù)。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審批機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

(以下統(tǒng)稱監(jiān)督檢查機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建

設樓堂館所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監(jiān)督檢查機關應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根

據實際需要開展聯(lián)合監(jiān)督檢查、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jiān)督檢查機關對建設樓堂館所活動實施監(jiān)

督檢查,有權要求建設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有關文件

和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建設單位以

及其他相關單位對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加強辦公用房

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

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情形外,下列信息應當通

過政府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一)辦公用房項目審批情況,包括建設單位名稱、批

準的理由以及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投資概算等;增加投資

概算的,還應當公開增加投資概算的情況和理由。

第47頁

- 43 -

(二)監(jiān)督檢查情況,包括發(fā)現的違法建設樓堂館所的

單位名稱、基本事實以及處理結果等。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

有權向監(jiān)督檢查機關舉報。

監(jiān)督檢查機關應當通過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在政府網

站設置舉報專欄等方式,接受單位和個人的舉報,并及時依

法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機關、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

情況責令停止相關建設活動或者改正,對所涉樓堂館所予以

收繳、拍賣或者責令限期騰退,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

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

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二)未經批準建設辦公用房;

(三)以技術業(yè)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

規(guī)定在技術業(yè)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

(四)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或者擅自增

加投資概算;

(五)辦公用房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不符合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

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越審批權限審批辦公用房項目;

(二)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辦公用房項目予以批準;

(三)對未經批準的辦公用房項目辦理規(guī)劃、用地、施

第48頁

- 44 -

工等相關手續(xù),或者安排預算、撥付資金;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將辦公用房項目審

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

匿、篡改、毀棄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

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

處分,由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實施,其

他處理措施由審批機關實施。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團體,是指工會、共青團、婦

聯(lián)等人民團體。

第二十七條 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

體以外的其他團體建設樓堂館所,參照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財政給予經費保障的事

業(yè)單位和其他團體維修辦公用房,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執(zhí)行維修標準。禁止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配置超標準的設施。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根據具體情況責令停止維修活動或者

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財政給予經費補助的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

體以外的其他團體建設、維修樓堂館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

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等

有關部門以及有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控

第49頁

- 45 -

制的原則制定。

國有企業(yè)建設、維修樓堂館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發(fā)

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條 軍隊單位建設、維修樓堂館所,按照軍隊的

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國務

院 1988 年 9 月 22 日發(fā)布施行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

例》同時廢止。

第50頁

- 4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

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

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

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

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

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

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

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guī)定

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

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

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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