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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
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與西班牙客戶簽訂儲能電池組及逆變器
采購合同(12 組儲能電池組,7 套逆變器),訂單編號:
#VCT2022012001NO,歷經(jīng) 2 個月左右的生產(chǎn)(含春節(jié)假期),于 2022
年 4 月初出貨,客戶于 2022 年 5 月底收到貨物,并說逆變器非并機
款(客戶拆卸了貨物),需重新發(fā)可并機款逆變器。我司為維護客戶,
故同意重新生產(chǎn) 7 臺可并機的逆變器,期間重新采購 7 臺逆變器元器
件及 7 套外殼,單價分別為 2700 元及 500 元(單件組合成本 3200
元,不含其他輔料及人工費),并于 8 月通過卡車重新發(fā)往西班牙客
戶處,同時,亦對 7 件貨物進行投保,投保金額為 3222 美元(單件
成本 3200 多元,按當時的匯率折算為 3222 美元)。至 9 月下旬,國
際物流公司 DHL 的物流信息中顯示 3 件貨物在德國區(qū)域終斷,并多
次追詢未果,直至對方最后認定丟件。
另外,基于客戶在前期有拆卸并損壞第一次發(fā)送給其的部分逆變
器產(chǎn)品,給我司造成產(chǎn)品損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我司在其未簽收的
3 臺逆變器的退款中進行抵扣,故抵扣后向客戶支付的賠償金額為
124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