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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刊 | 《中阿科技論壇(中英文)》2023年第4期

發(fā)布時間:2023-4-10 | 雜志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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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刊 | 《中阿科技論壇(中英文)》2023年第4期

145科技與法律者的責任,此時為了更好地促使研發(fā)者承擔責任和保有其創(chuàng)新積極性,可以借鑒域外的相關做法。歐盟在人工智能民事立法時提出了建立強制保險機制和賠償基金的建議,表示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很多機器人已經存在部分或者完全脫離人類控制的可能性,其具有高度自主學習能力和獨立判斷決策的情況下,對人類造成損害時,倘若讓相關主體承擔過于嚴苛的責任,就很難穩(wěn)定科技的發(fā)展。因此,歐盟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建議可以適用強制保險機制,將風險進行分化,從而保障新興產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不至于過于犧牲某一方的利益從而保護另一方的利益。這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類似,由產品的生產者和所有者購買,在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發(fā)生時,先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既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權利救濟,又可以減輕生產者的賠償負擔,從而保護科技研發(fā)的積極性。受害人不能獲得足夠的補償時,可以采用賠償基金進行補充,對強制險賠付的超出部分進行補充,從而保障受害人獲得救濟。強制保險制度和賠償基金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在受害者損害賠償和科學研究二者之間達成一個平衡點,保障各方利益,從而促進人工智能在新時代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5 結語當今社會已經迎來了人工智能新時... [收起]
[展開]
電子刊 | 《中阿科技論壇(中英文)》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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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科技論壇(中英文)》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科學技術廳主管、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對外科技交流中心(中國一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中心)主辦,秉承“探討技術轉移與科技合作重大問題、助推中阿全面務實交流合作”辦刊宗旨,旨在為中阿雙邊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專家學者搭建傳播學術信息、發(fā)表學術成果、聯接研究主體的重要平臺。本刊面向國內外公開出版發(fā)行,擇優(yōu)刊發(fā)以下研究成果:中阿技術轉移關鍵技術、技術轉移與交流模式創(chuàng)新、科技與教育融合、科技與金融結合、技術經理人培訓、科技創(chuàng)新政策制定、東西部科技創(chuàng)新合作等。
文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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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法律

者的責任,此時為了更好地促使研發(fā)者承擔責任和保

有其創(chuàng)新積極性,可以借鑒域外的相關做法。

歐盟在人工智能民事立法時提出了建立強制保險

機制和賠償基金的建議,表示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

很多機器人已經存在部分或者完全脫離人類控制的可

能性,其具有高度自主學習能力和獨立判斷決策的情

況下,對人類造成損害時,倘若讓相關主體承擔過于

嚴苛的責任,就很難穩(wěn)定科技的發(fā)展。因此,歐盟議

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建議可以適用強制保險機制,將風

險進行分化,從而保障新興產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不至于

過于犧牲某一方的利益從而保護另一方的利益。這

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類似,由產品的

生產者和所有者購買,在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發(fā)生

時,先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既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權

利救濟,又可以減輕生產者的賠償負擔,從而保護科

技研發(fā)的積極性。受害人不能獲得足夠的補償時,可

以采用賠償基金進行補充,對強制險賠付的超出部分

進行補充,從而保障受害人獲得救濟。

強制保險制度和賠償基金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在

受害者損害賠償和科學研究二者之間達成一個平衡

點,保障各方利益,從而促進人工智能在新時代穩(wěn)定

快速發(fā)展。

5 結語

當今社會已經迎來了人工智能新時代,隨之而來

的便是各方面的新機遇和新挑戰(zhàn),在法律領域亦是如

此。面對不斷發(fā)展更新的人工智能產品,現有的法律

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需要進一步對法律進行完善,使

其跟上時代發(fā)展的腳步,避免其與社會發(fā)展之間產生

更大的矛盾。上層建筑理應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

化,法律理應隨著人工智能產品的出現而得到完善,

從而促進社會穩(wěn)定和保障科學技術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1]許中緣.論智能機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法學評

論,2018,36(5):153-164.

[2]郭 少 飛.“電 子 人” 法 律 主 體 論[J].東 方 法

學,2018(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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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2018(3):4-9.

[4]錢思雯.弱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回應:構建以產品

責任為核心的責任分配體系[J].中國科技論壇,2019(9):76-

84.

[5]曹建峰,田小軍.六大國內外典型案例解讀:AI時代,

如何保護企業(yè)數據權益?[J].大數據時代,2019(5):54-63.

[6]曹建峰.10大建議!看歐盟如何預測AI立法新趨勢

[J].機器人產業(yè),2017(2):16-20.

[7]王利明.論我國侵權責任法分則的體系及其完善

[J].清華法學,2016,10(1):112-126.

[8]王碩.人工智能呼喚更好“治理”[N].人民政協

報,2021-12-09(7).

Research on the Definition of Tort Li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 Products

Deng Teng

(School of Law,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4)

Abstract: AI products possess the ability of autonomous decision making and deep learning, which presents great potential

but also inevitable risks, and need to be effectively regulated at the level of legal system. In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AI products

haven’t been granted the status of civil subjects like human beings and legal entities, thus were categorized as “objects”. Hence,

AI products can not bear independent tort liability. Therefo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legal scholars need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he compensation of damages for victims, the distribution of AI tort liability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rt liability; Legal system

(校對:郭雁華 楊艷佩)

第152頁

146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對于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是非

常重要的。由于網絡時代發(fā)展速度較快,我國公民的

個人數據會逐漸被暴露于人前,導致一些非法人員侵

犯到公民的隱私權。然而從目前情況來看,公法領域

當中的隱私權保護還沒有真正落實到被保護者人員

的頭上,作為相關人員必須要引起重視?;诖?,本

文主要分析國內網絡隱私權行政法保護的意義,研究

網絡隱私權的行政法保護問題,并提出行政法保護建

議,以供參考。

1 我國網絡隱私權行政法保護的意義

1.1 彌補網絡隱私權私法救濟上的不足

首先,網絡隱私權私法救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難

以確定侵權行為的主體和侵權責任的分配。這是由于網

絡的匿名性和侵權行為的隱蔽性,以及難以確定隱私泄

露對于個人利益造成的實際損失。因此,行政機關可以

通過制定相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明確侵權行為的主體和責任

的劃分,如出臺網絡出租車安全和隱私保護規(guī)定等。

其次,網絡隱私泄露所帶來的風險和危害大多數

情況下是全社會性的,甚至可能引發(fā)國家安全問題。

此時,私法救濟的效力顯然有限。因此,行政機關應

當運用行政手段保障網絡隱私權,如設立專門的監(jiān)管

機構加強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加強對技術安全的監(jiān)

管,制定一系列行政規(guī)定,對網絡隱私保護行為給予

指導和監(jiān)督。

最后,網絡隱私保護需要在法律法規(guī)的保障下不

斷加強完善。目前我國的網絡隱私保護法律法規(guī)相對

滯后,需要加強網絡隱私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

和制定,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高網絡隱私保護的水

平和有效性。

1.2 減輕被侵權人的訴訟成本

(1)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

助,幫助無法承擔律師費用的被侵權人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2)簡化訴訟程序。法院可以優(yōu)化訴訟程序,減

少訴訟環(huán)節(jié),提高效率,進而減少被侵權人的訴訟成本。

(3)加強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政府可以加強

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侵權者,讓其他人對侵犯

他人隱私權產生敬畏之心,從而減少被侵權人的數量。

(4)提高公眾意識。通過宣傳、教育等手段,提

高公眾對隱私權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增強公眾對網絡

安全的警覺性,進而減少被侵權人的數量。

總之,網絡環(huán)境與普通環(huán)境是存在很大差別的侵

權主體,也不能確定具體的位置,在此期間就算找到

證據也涉及大量的問題會耗費相關人員很多精力[1]。減

輕被侵權人的訴訟成本,需要政府、法院、社會各方

聯合起來,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共同構建網絡隱私權

網絡隱私權及其行政法保護分析

黃 云

(武漢大學,湖北 武漢 430000)

摘要: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互聯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網絡互聯速度的加快也導致公民網絡

隱私權被侵犯問題日益突出。傳統以私法保護為主的法律體系難以有效防范信息時代隱私侵權問題,從行政法層

面加強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不僅有利于抵御私主體對公民隱私權的大規(guī)模侵權,也利于防范公權力主體在互聯

網中對個人隱私權的侵害,因此有關部門應針對網絡隱私權的行政保護法進行探究、完善,確保我國公民的隱私

權得到保護。基于此,本文針對網絡隱私權保護主體進行分析,并研究了網絡隱私權遭受侵犯的主要形式,同時

提出了加強網絡隱私權行政法保護的具體路徑選擇建議。

關鍵詞:網絡隱私權;行政法;保護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22-12-21

基金項目:“十四五”規(guī)劃課題(HXJKY1266)。

作者簡介:黃云(1984— ),男,工程師,碩士,研究方向為黨內法規(guī)研究。

第153頁

147

科技與法律

的保護體系,為廣大公眾營造一個安全、穩(wěn)定、有序

的網絡環(huán)境。

1.3 突破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局限性

(1)優(yōu)化法律法規(guī),及時修訂法律缺陷,并適應

時代發(fā)展。由于互聯網技術與網絡文化的快速發(fā)展,

現有的網絡隱私保護法律法規(guī)難以全面適應現實需求。

因此,可以通過完善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制定新的法律法

規(guī)來加強網絡隱私權的保護。

(2)強化行政輿論監(jiān)管和壓力,加強與行政監(jiān)管

相關的法律程序的特殊性。政府有責任維護公民的網

絡隱私權。政府應以相關管理部門為主,市場監(jiān)管部

門為輔助,加強對網絡企業(yè)、平臺和網站的管理。

(3)提高教育意識。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

多種策略,增強國民的隱私權知識和意識,提高保護

自己隱私權的能力,加強個體保護。

1.4 尊嚴利益的需要

網絡隱私權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公

民的個人隱私、人格尊嚴和自由等方面的權利。因此,

保護網絡隱私權對于維護公民尊嚴利益非常重要。

行政法是保障公民權利和利益的法律制度,其中

包括了對網絡隱私的保護。行政法強調政府應當遵

循法律規(guī)定,積極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政府機

關觸犯了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公民也有權依法提出申

訴,并要求政府機關予以賠償和懲罰。

尊嚴利益是公民權利的核心價值之一,強調個體

在社會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尊嚴利益的保護是

行政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中網絡隱私的保護也是尊

嚴利益保護的具體體現。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不僅

能夠維護個體的尊嚴利益,同時也對整個社會的公共

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保護網絡隱私權是保護公民

個人信息安全、防止犯罪和維護社會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保護網絡隱私權與行政法中尊嚴利益的需要密

切相關,它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在社會和個

體層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2 我國網絡隱私權的行政法保護問題

2.1 缺乏統一性保護網絡隱私權的行政立法

在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形成完整的一體系行政法

律規(guī)定,并且對于網絡隱私權的行政保護涉及的內容

也較為混亂。當前,我國網絡隱私權的行政法保護存

在以下問題:

網絡隱私權保護標準不統一和不完備;行政部門

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力度不足,追責難度較大;行政部

門執(zhí)法力度和手段有限等。如今我國網絡隱私權的行

政法保護仍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加強網絡隱私標準

規(guī)范和完善相關法規(guī)制度,并進一步提高執(zhí)法能力和

手段,依法打擊網絡隱私泄露和侵權行為,保障公民

的隱私權和信息安全。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人們越來越頻繁地使用互

聯網,網絡隱私問題也日益凸顯。然而,目前我國網

絡隱私保護的行政立法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缺

乏統一性和全面性。作為管理人員,一定要解決多方

面的隱私權侵犯問題,同時構建相應的體系,并做好

網絡隱私和傳統隱私權利的區(qū)分工作才能劃分個人

信息的界限,進而推進網絡環(huán)境之下隱私權的有效實

現[2],為了更好地保護網絡隱私權,需要加強行政立法

的整體性和全面性。應該由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起來,

制定一整套完善的網絡隱私保護規(guī)定,從各個方面全

面保護網絡隱私權,并加強對其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使其真正成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強有力法律保障。

2.2 行政行為失責后行政內部追責標準缺失

針對網絡隱私權的行政行為失責涉及重要的法律

和原則,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行政內部追責

機制,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然而,目前的情況是在行政行為失責之后,行政

內部追責標準存在一些缺失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行政內部追責標準定位不準確,難以明確

責任人的界定和標準。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涉及了多部

門、多層級,如果不能細化行政失責行為并明確責任

人,那么行政機關的追責就會出現偏差。

其次,行政內部追責標準相對模糊,缺乏明確的

標準化規(guī)范。由于網絡隱私權是一個涉及倫理道德的

領域,因此需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來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

權。然而,如何制定這些規(guī)定,如何進行行政內部追

責,目前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最后,行政內部追責機制不夠完善,缺少相應的

行政追責機制和監(jiān)管。這需要在制定相關政策的同時,

加強對行政內部追責機制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行政機

關有能力履行其職責。

因此,為了解決行政內部追責標準缺失的問題,

需要制定相應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應該確保:

一、明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范圍、標準化規(guī)范、

責任與義務;

二、確定行政失責行為的標準,明確責任人;

三、規(guī)劃明確的行政內部追責標準和程序,確保

其公正、公平 和追責結果有效;

四、加強政府對追責的監(jiān)督和管理,建立行政追

第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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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責制度, 確保行政機關的行為能夠被公開透明化。

這樣,在今后的實踐中,行政機關就能夠根據相

關的行政內部追責標準,合理地追責失責者,保護公

民的合法權益。

2.3 缺乏對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的及時監(jiān)管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網絡隱私權已成為一

個重要的法律問題。然而,實際上,缺乏對網絡隱私

權侵權行為的及時監(jiān)管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方面,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具有高度隱蔽性和

模糊性。一些隱蔽的技術手段和非法手段可能被用于

竊取個人隱私信息,而消費者或用戶難以發(fā)現或察覺。

此外,網絡隱私權侵犯的行為的主體可能分布在不同

的地區(qū),難以進行監(jiān)管和打擊。

另一方面,缺乏及時監(jiān)管,網絡隱私權的保護不

能及時得到保障。例如,一些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網站

或應用經營者往往較懶于加強安全控制,甚至會直接泄

露用戶隱私信息,造成巨大的損失。然而,由于監(jiān)管缺

乏及其不足,這種行為往往難以及時揭示和打擊。

因此,要加強對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的及時監(jiān)

管,需要從以下幾個層面入手: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完善,制定更加明確、精細

的法律規(guī)則,以確保網絡隱私權得到及時保護。針對

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的具體情形,明確失責方的責任

和處罰等級,并為監(jiān)管行為制定統一的操作標準,早

日使監(jiān)管行為在法律框架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加強對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的監(jiān)管力度,以確保

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處理。具體措施包括從技術

和人員等方面提高監(jiān)管的效率,加強數據和信息的收

集、處理和分析,及時發(fā)現和處理網絡隱私權侵權行

為,加大打擊力度,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的網絡隱私保護監(jiān)管體系,增強國家、

政府或其他相關機構在網絡隱私保護中的監(jiān)管能力。

為此,應當加大對監(jiān)管部門的培訓和技術投入,加強

監(jiān)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提高專業(yè)性和執(zhí)行力,

真正發(fā)揮監(jiān)管部門的作用,形成對網絡隱私權侵權行

為的有效監(jiān)管和監(jiān)督體系。

綜上所述,對網絡隱私權侵權行為的及時監(jiān)管是

非常重要的,需要從法律制度建設、監(jiān)管力度、監(jiān)管

機構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切實推進,以充分保障

人民群眾的網絡隱私權利和合法權益。

3 我國網絡隱私權的行政法保護的建議

3.1 采取統一的網絡隱私權行政法立法保護

為了保證網絡隱私權的有效保護,作為相關學者

必須要設立有效的個人保護機制并進行立法規(guī)劃,同

時在公民的日常生活當中進行應用。為了保證這些工

作的實現,作為管理者,要出臺有效的隱私法律保護規(guī)

定,尤其是在此期間要明確行政機構和政府機構的隱

私權保護責任,確保該制度實行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在具體實踐當中要求工作人員對傳統的一些行政原則

和比例原則進行要求,確保在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之

上能夠帶來便利條件[3]。在制定和執(zhí)行網絡隱私權行政

法立法保護中,相關部門或者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做到

以下幾點:

一、積極參與立法過程。相關部門或相關工作人員

應該積極參與相關立法工作,在立法過程中提出專業(yè)建

議和意見,確保立法條文符合實際情況和行業(yè)規(guī)范。

二、加強監(jiān)管執(zhí)法。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

企業(yè)和機構的監(jiān)管執(zhí)法,明確監(jiān)管責任和執(zhí)法措施,

保障網絡安全和公民信息安全。

三、開展督查檢查。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督查檢查,

發(fā)現并及時處理網絡隱私侵犯問題,嚴格落實責任,

保障公民隱私權益。

四、提高服務質量?;ヂ摼W企業(yè)和機構應該提高

服務質量,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個人信息安全保

護機制,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通過以上措施,相關部門或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實

現以下目的:

一、保障公民信息安全。體現了保障公民隱私權

利的有效得到保護的合法性原則,通過立法和監(jiān)管執(zhí)

法,加強對互聯網企業(yè)和機構的監(jiān)管和管理,維護公

民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權益。

二、推動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在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和個

人隱私權益的前提下,鼓勵互聯網企業(yè)和機構進行技

術創(chuàng)新和服務創(chuàng)新,促進互聯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三、提升社會信任度。通過加強服務質量、完善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機制等措施,增強用戶對互聯網企

業(yè)和機構的信任,推動構建和諧互聯網生態(tài)。

綜上所述,相關部門或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目的

旨在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權益,并推動互聯

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和構建和諧互聯網生態(tài)。這三項行政

法的法律原則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的概念理

解作用[4]。

3.2 確立行政法中“隱私合理期待”判斷標準

首先,重視隱私合理期待在司法當中的提出要求。

這一標準原則是美國對于侵犯網絡隱私司法判決的

重要標準之一,通常情況下作為管理者要深入調查相

第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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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法律

關因素,比如一些侵權的位置和行為等都應當有所了

解,這樣才能保證取證的準確性。但從具體角度分析

來看一定要重視對被保護者的隱私期待,了解之后才

能考慮后期的隱私是否屬于合理的隱私標準內容。從

另一方面來說,由于網絡當中公共私人領域已經很難

區(qū)分清楚,所以國外的隱私權理論階段很難將公共與

私人這兩個方面理論清楚,這也給隱私可以期待判斷

帶來一定困難。這就意味著公民對公共場所的隱私權

并沒有合理的期待,并沒有主觀上在公共領域保護隱

私。但如果在虛擬網絡當中已經將個人信息泄露出去,

無論是何種方式最終都會對隱私保護權利產生影響甚

至會完全損耗,這樣就很難轉回到原來的狀態(tài)。除此

以外,作為管理者還應當重視隱私權的公共領域發(fā)布

情況,同時將概念空間當中難以讓人相信的內容進行

改善。結合網絡隱私安全的合理原則進行傳統概念的

改善,這樣也能減弱工作人員的合理期待,更好地了

解在未來發(fā)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狀況。在用于共享和

通信的網絡平臺上,公民不會期望獲得隱私權保護并

不意味著公民對此保護沒有期待。另外作為審查人員,

在審查與網絡隱私權有關的問題時,需要清楚隱私的

定義內容,這并不意味著需要對隱私權的一系列保護

權利進行放棄,也并不代表一些運營商可以為所欲為

對公民隱私進行偷取。舉例來說,一些公民使用社交

軟件當中涉及的一些個人隱私信息并不意味著運營商

可以隨意對其進行使用。

3.3 “隱私合理期待”在行政法中的適用

在未來發(fā)展階段對于當前隱私合理期待的標準,

不僅可以對判斷隱私的權利進行應用,同時還能做好

保護工作。在此階段作為管理人員要考慮公民隱私最

基本的合理期待,同時也要對權力削弱網絡隱私權的

保護進行限制,這樣才能達到最終的保護效果。除此

以外,在相關領域階段的應用當中還需要充分考慮環(huán)

境之間的差異等內容[5]。因當前我國政府相關機構對于

網絡隱私方面的范圍歸納,并不符合標準,甚至可能

會出現較為混亂的情況,這就會給保護工作帶來很大

的困難。這說明了正是由于公民對網絡隱私保護的合

理期待逐漸降低,所以才導致實行的過程當中存在很

多局限性問題。很多地區(qū)的人民群眾對于隱私權保護

都是無所謂的,在此期間就會導致人們對這一概念的

理解會與實際存在較大偏差。作為管理者,如果在此

期間允許公民不對自己的隱私保護有所期待,那么作

為公民他們所有的隱私會逐漸被泄露出來,這會對公

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甚至危害國家安全

利益。

3.4 強化網絡隱私權行政監(jiān)管措施

為了進一步保證網絡隱私權行政管理的有效實

現,那么作為工作人員應依法按照法律法規(guī)來進行監(jiān)

管管理,對其中涉及的法律隱私侵害進行優(yōu)化與改善。

針對現有的隱私信息侵犯所表現出的一些特征就必須

要引起重視與優(yōu)化,全面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管工作,對其中

遇到的一些難題進行充分解決。作為機關單位的管理

人員,也要將其中涉及的標準內容進行統一化規(guī)定,

明確監(jiān)管步驟和程序。尤其是在進行網絡隱私的管理

和活動期間所采取的一些法律程序等內容,能夠最大

限度地對公權力進行限制,對公民的隱私權進行保護。

在未來發(fā)展階段要重視網絡隱私權的地位,并在后續(xù)

使用階段能夠有效實現。對于現有的工作人員來說,

為了促進當前隱私權的維護工作,還需要建立相應的

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制度,作為網絡的運營人員要積極參

與到隱私權管理當中,使這些人員從根本上意識到做

好網絡運營工作當中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在后續(xù)的

發(fā)展期間也要建立自律組織,要求所有工作者都能進

行自我反省,同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工作,以此來約

束其工作行為及內容。對現有的網絡運營商用戶應當

進行宣傳工作,建立一支更加精準的團隊來為此項工

作做出努力[6-7]。作為管理者,在后續(xù)應用及發(fā)展階段,

需要清楚保護公民權利不受到侵害只是當前的第一

步,在設置自律公約的后續(xù)階段,這是非?;镜囊?/p>

求,只有做好這個工作才能保證后續(xù)工作的有效實現。

然而針對網絡運營相關企業(yè)來說,還應當成立相關的

保護組織,通過當前了解到的行業(yè)標準來加強內部相

關管理工作,設立相應的獎懲措施,讓所有工作人員

都能意識到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從當前的網絡信息保

護情況來看,大部分技術工作人員其專業(yè)能力還沒有

達到現階段標準,他們大多數都是臨危受命,為了監(jiān)

督網絡用戶隱私才臨時決定的一些工作。而當前的網

絡機構保護其主要目的是真正為用戶解決問題,處理

他們在網絡隱私方面涉及的一些訴求。只有通過網絡

隱私單位與機構的建立,才能保證隱私權的保護工作

可以有效實現。需要注意的是,該機構建立期間應準

備自身的獨立性,同時涉及的一些資金人員都應當保

持獨立才能給該機構提供一定的權利。從另一方面來

說,在當前的行政立法背景之下,作為管理人員對各

部門的規(guī)則也要全面細化,處理好有關于隱私的問題

與內容。盡可能避免公共組織與個人之間產生嚴重的

個人隱私經濟等糾紛問題。在原有基礎上也要盡可能

第156頁

150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地對部門規(guī)則與內容進行細化,同時實現監(jiān)管的有效

防控與管理。除此以外,還有很多專業(yè)性的機構會根

據侵權當事人的情況來申請網絡隱私權活動的調查工

作,在此期間能夠了解是否構成了侵權等問題。如果

發(fā)現情況屬實,那么就要及時做好處理工作,對網絡

隱私權進行優(yōu)化與改進,同時考慮行政處罰的力度以

及經濟方面的內容。作為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在保證

其獨立性的基礎之上,還要引進更加專業(yè)的人才來支

持這一項工作,確保網絡隱私權保護法律的有效性能

夠全面實現。在此種情況之下,就能掌握更加大量的

網絡隱私數據等內容,以免出現隱私權利被濫用的情

況。還需要注意的是,在后續(xù)工作期間也應當設立一

定的保密機構,要求在此期間涉及的問題與內容都進

行保密處理,避免工作人員受到二次的信息侵害[8]。

4 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當前互聯網發(fā)展的速度非???,

網絡已經占據了我國公民大部分的生活,所以必須要

重視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工作。也正是由于當前互

聯網的位置信息等各項因素受到影響,所以才會造成

管理機制不能有效實現,最終導致所有居民的網絡隱

私安全受到嚴重侵害與影響。從另一方面來說,現有

的司法保護利用網絡隱私權仍然存在很大問題,因此

必須設立相關法規(guī)、政策等來完善保護機制。我國隱

私行政保護工作的體系構建才能推進后續(xù)各項工作的

開展與發(fā)展。在原有基礎上確保我國公民的隱私安全

等問題不會受到侵害,這也能夠推進后續(xù)工作,并為

其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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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Research on Internet Privacy and Its Protection by Administrative

Law

Huang Yu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00)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the times, the internet is extensively applied in all aspects of life, whereas the issue of

privacy infringemen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nounced. The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based on private law failed to effectively

prevent privacy infringement in the information era, while administrative law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curbing cases of infringement

by private subjects, but also those by public subjects. Henc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further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o protect Citizens’ right to privacy.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intends to examine the main subjects of network privacy protection,

studies the main forms of privacy infringement, and proposes specific paths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privacy.

Key words: Network privacy; Administrative law; Protection

(校對:郭雁華 劉卿)

第157頁

151

科技與法律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

會一般性辯論上向世界莊嚴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

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

實現碳中和”。為深入貫徹落實這一重大戰(zhàn)略部署,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21年9月印發(fā)了《關于完整準確

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于2021年10月印發(fā)了《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

案》,兩份文件為我國全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

供根本遵循。

碳達峰、碳中和兩個概念中的“碳”指的是二氧

化碳,特別是人類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碳

達峰是指在某個時間點,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

峰值,在此之后二氧化碳排放量進入平穩(wěn)下降階段。

碳中和則指人為排放源與通過植樹造林、碳捕集與封

存技術等人為吸收碳匯達到平衡,簡言之就是讓二氧

化碳排放量“收支相抵”。碳達峰與碳中和,簡稱“雙

碳”。當前法律學術界雖對“雙碳”相關法律制度進

行了較多研究,但基于文獻計量學的綜述研究近乎空

白。為此,文章采用CiteSpace軟件對“雙碳”&“法律”

的相關中文文獻進行系統分析,對現有國內的“雙碳”

法律制度研究現狀進行歸納整理,分析該領域的總體

態(tài)勢與未來趨勢。

1 研究方案

1.1 研究方法

采用文獻計量法和內容分析法,借助CiteSpace軟

件(版本為 CiteSpace6.1.R3(64 - bit))對目前討論

“雙碳”的102篇法律文獻進行研究,并結合中國知網

(CNKI)的參考文獻計量可視化分析,利用數據繪制

成圖像或圖形,直觀地呈現出當前國內“雙碳”法律

制度的研究熱點和發(fā)展趨勢。

1.2 數據來源

以2022年 11月4日 為 檢 索 日 期, 將 中 國 知 網

(CNKI)作為數據庫來源,以“雙碳”&“法律”為主題,

為了保證數據分析結果的有效性與可信度,對新聞、

會議記錄、報刊等非學術類文獻進行人工剔除,由此

檢索出 102篇與研究主題相關的期刊文獻。

2 研究文獻特征的可視化分析

2.1 研究總體趨勢分析

相關話題論文的發(fā)表數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體現

出當前學界對該話題的研究規(guī)模大小和關注度。近兩

年學界“雙碳”法律制度研究發(fā)文數量呈上升趨勢。

在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碳達峰”與“碳中和”的

“雙碳”目標后,“雙碳”得到學界的廣泛關注,“雙碳”

基于 CiteSpace 知識圖譜的國內“雙碳”法律制度

可視化分析

祝曉璐

(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山東 青島 266590)

摘要:自2020年我國提出“雙碳”目標以來,與“雙碳”目標相關的法律問題成為國內法學界研究熱點。本

文借助CiteSpace可視化文獻分析軟件,以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于2020—2022年收錄的與“雙碳”法律制度相

關的102篇核心中文文獻作為數據資料,從高頻關鍵詞圖表、關鍵詞聚類圖譜和關鍵詞分布時區(qū)圖方面對該研究主

題進行了可視化分析。在此基礎上,對“雙碳”背景下綠色發(fā)展的法治保障這一熱點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明

確綠色發(fā)展法律制度、科技與法律交互推進綠色發(fā)展、完善多元治理體制等相關建議。

關鍵詞:“雙碳”目標;法律制度研究;CiteSpace;可視化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0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22-11-12

基金項目: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雙碳’目標實現邏輯與路徑研究 ”(18YJC790127)。

作者簡介:祝曉璐(1997— ),女,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與科學技術法。

第158頁

152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法律制度研究也逐步增加。由“雙碳”和“法律”文

獻的年度發(fā)文數變化趨勢可知,我國學術界關于“雙

碳”法律制度研究年發(fā)文量在兩年內增長接近4倍。通

過統計相關研究參考文獻得到:截至2022年11月4日中

國知網統計出總參考文獻數78篇,總被引數 104 次,總

下載數 77 530次,篇均參考文獻數 0.78次,篇均被引數

1.04次,篇均下載數775.03 次,下載被引比為0。

2.2 研究熱點及趨勢分析

關鍵詞是文章中心與主題思想的集中表達,體現

了作者對文章的高度凝結與概括。通過Cite Space軟件

分析描繪出關鍵詞共現分析知識圖譜、聚類分析知識

圖譜、時區(qū)分析知識圖譜,了解該領域內研究的熱點

方向,從而精準把握該領域研究發(fā)展的脈絡與精髓。

2.2.1 高頻關鍵詞分析

關鍵詞與文章研究的議題及關注的焦點之間具

有較高的相關性,是文章中心觀點和研究領域的重

要表達,能清晰描述出研究要點,是對文獻主題的高

度概括與凝練。高頻關鍵詞是指在文章中出現頻率

較高的詞語,反映了該領域的研究熱點。共詞分析法

是通過參考文獻內集中的詞匯對,或者共同出現的

名詞短語,來確定該研究領域各主題之間的關系?;?/p>

于 Cite Space 得出我國法學界研究 前 10 個高頻關鍵

詞如表1所示。

節(jié)點中心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當前的研究

熱點,高中心性的關鍵詞可用于成為連接多個聚類的

樞紐,從而起到中介作用,引起學者對該領域的廣泛

關注。通常情況下,若中介中心性大于0.1,則說明該

節(jié)點在知識網絡圖譜中占據重要地位,該節(jié)點所對應

的關鍵詞也反映了當前研究的熱點內容[1]。

“雙碳”法律制度研究中高中心性≥0.1的關鍵詞

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這些關鍵詞包括:碳金融、綠色信

貸、“雙碳”目標、碳達峰、法治化、碳中和、雙碳、

碳排放、技術創(chuàng)新、綠色金融,通過對表1與表2的高

頻關鍵詞和高中心性關鍵詞進行比較,可以發(fā)現兩組

數據中共6個關鍵詞相同,只是排位方面存在差異。由

此可見。當前學界“雙碳”法律制度研究熱點相對穩(wěn)定。

表1 “雙碳”法律研究排名前10位高頻關鍵詞

序號 關鍵詞 頻次 序號 關鍵詞 頻次

1 碳中和 22 6 環(huán)境法典 4

2 碳達峰 17 7 碳排放 3

3 “雙碳”目標 8 8 綠色發(fā)展 3

4 雙碳 5 9 低碳發(fā)展 3

5 碳金融 5 10 綠色金融 3

表 2 “雙碳”法律制度研究中高中心性≥0.1的關鍵詞

序號 關鍵詞 中心性 序號 關鍵詞 中心性

1 碳金融 0.41 6 碳中和 0.19

2 綠色信貸 0.39 7 雙碳 0.19

3 “雙碳”目標 0.37 8 碳排放 0.18

4 碳達峰 0.35 9 技術創(chuàng)新 0.16

5 法治化 0.21 10 綠色金融 0.13

2.2.2 關鍵詞聚類分析

關鍵詞之間通過集群形式反映出的聚合型結構被

稱為關鍵詞聚類,其能夠清楚展示不同研究領域的知

識結構。圖1中圓圈為關鍵詞節(jié)點,大小與頻數呈正相

關關系;不同色塊展現了節(jié)點的聚類。同時,圖譜中Q

值大于 0.3 表明聚類結構顯著,S 值大于 0.5 表明聚類

效果合理[2]?;诖?,通過運行Cite Space,樣本文獻中

79個中文關鍵詞共得出5個聚類,如圖1(Q=0.7 772;

S=0.9 507)中“雙碳”法律制度研究領域的5個聚類:

#0碳中和、#1碳排放、#2碳金融、#3碳達峰、#4雙碳。

由此可見,Cite Space生成的5個聚類標簽與研究熱點緊

密相關且重合,圖1面積的大小代表聚類規(guī)模,聚類規(guī)

模是聚類關鍵詞數量的表征值,聚類規(guī)模數值越大,

表明聚類內相關關鍵詞越多,同時說明該聚類主題越

受關注?;趯D1的分析,并結合相關文獻,表明該

領域研究內容關注度集中,可以判斷出當前主要研究

熱點。

2.2.3 關鍵詞時區(qū)分析

關鍵詞時區(qū)分析知識圖譜是通過時間維度對檢索

文獻進行可視化分析,若某個時間段該領域的發(fā)文數

量越多,表明在這時間內該領域的相關研究正處于繁

榮階段。2021—2022年“雙碳”“法律”研究關鍵詞

共現時區(qū)圖譜如圖2所示,可以看出自2020年提出“雙

碳”目標以來,“雙碳”的相關研究逐步發(fā)展,其研究

熱點主要集中于綠色金融、綠色發(fā)展、綠色信貸等方面。

這說明學界對“雙碳”的關注涉及不同領域,其要求

也發(fā)生了新變化。當前我國進入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新發(fā)

展階段,有關“雙碳”的法律規(guī)制不僅只從環(huán)境法典

第159頁

153

科技與法律

入手,還涉及了多行業(yè)各領域,共同助力雙碳目標的

實現。

3 討論

采用 Cite Space 軟件對 CNKI數據庫中102篇“雙

碳”法律學術文獻進行計量分析與可視化研究,基于

年度發(fā)表文獻統計分析,關鍵詞的聚類分析、時區(qū)分

析,繪制了國內“雙碳”&“法律”研究領域的知識圖

譜,系統直觀地展現了我國目前與“雙碳”有關的法

律研究現狀與熱點分析,預測該領域內的前沿發(fā)展趨

勢,得到如下結論:

(1)從文獻數量上看,2022年發(fā)文數量是2021年

發(fā)文數量的近4倍,當前對“雙碳”有關的法律研究開

始了新的探索。

(2)從研究內容上看,“碳達峰”“碳中和”“碳

排放”“碳交易”“碳金融”成為高頻詞,且高頻詞之

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可見其依然是“雙碳”目標提

出后的研究熱點。而綠色發(fā)展作為實現“雙碳”目標

的重要分支,“綠色信貸”“綠色金融”等概念的出現,

為當前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新的發(fā)展方式與思路。

(3)從研究方向來看,“雙碳”目標的實現,

不僅要從環(huán)境法治上進行規(guī)制,還包括金融市場等領

域[3],呈現出跨學科交叉的特點,涉及經濟學、法學、

生態(tài)學及社會學等多學科研究領域。

(4)研究趨勢來看,當前學界更傾向于討論與實

現“雙碳”目標有關的節(jié)能減排的立法層面、執(zhí)法層面、

司法層面缺乏進一步規(guī)制等問題,同時通過規(guī)范相關

市場來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走高質量發(fā)展之路也

是學界研究的熱點[4]。

4 發(fā)展與展望:“雙碳”背景下綠色發(fā)展的法治

保障

生態(tài)興則文明興,生態(tài)衰則文明衰?!半p碳”目標

是我國加快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實現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抓

手。我們只有實現了碳達峰的目標,才能夠進行碳中

和的行為。碳達峰實現時間越早,越有利于碳中和進

程的推進,留給碳中和的過渡時間越長,減排工作的

壓力就越小,對經濟的影響也越平緩。在“雙碳”背

景下,經濟發(fā)展必須把綠色發(fā)展放在突出地位,決不

能為了金山銀山而破壞綠水青山。這就要求借助法律

的強制性特性,協調經濟發(fā)展中各主體利益、妥善處

理各主體利益沖突,為“雙碳”背景下的綠色發(fā)展提

供法治保障。

4.1 深入貫徹頂層設計,明確綠色發(fā)展法律制度

堅持“雙碳”背景下綠色發(fā)展的法治保障之路需

要加強頂層設計,堅決貫徹黨的綠色發(fā)展政策,發(fā)揮

政策對相關法律的引領作用,將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

落實到綠色發(fā)展的法治建設中[5]?!稇椃ā芬?guī)定:“推

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tài)

文明協調發(fā)展,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

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中國共產黨章程》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

社會主義生態(tài)文明”,為綠色發(fā)展背景下的法治保障

提供了指引。然而,我國目前仍缺乏關于生態(tài)文明建

設的具體法律條文,《環(huán)境保護法》及相關的單行法

由于修訂過程繁雜等程序性原因并未及時更新,對綠

色發(fā)展的新問題缺乏相關規(guī)定。在此法律背景下,各

級法院的環(huán)境資源審判部門需以綠色發(fā)展的指導意見

作為審判指引,彌補現階段“雙碳”背景下法律依據

的缺位;發(fā)揮審判結果的價值導向作用,引導社會公

眾形成綠色發(fā)展觀念;主動助力政府部門完善綠色發(fā)

展的法治化與標準化。依托現有的環(huán)境保護法律制度,

恪守環(huán)境資源保護法“三同時”制度,為綠色發(fā)展制

定基礎性強制性標準,在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階段中實現

綠色發(fā)展[6]。

圖 1 研究文獻的關鍵詞聚類結果

圖2 2021—2022年“雙碳”“法律”研究關鍵詞共現時區(qū)圖譜

第160頁

154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4.2 引導數字化與綠色化融合,科技與法律交互推

進綠色發(fā)展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已深入人心,數字經濟

已成為發(fā)展新常態(tài),各行各業(yè)都在進行數字化轉型。

進入“十四五”后,應明確數字經濟綠色發(fā)展的范圍

與內容,加速數字化與綠色化的融合,讓數字化為綠

色發(fā)展加力提速。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其一,

應當在尊重科技規(guī)律的基礎上,堅持“綠色”屬性的

導向作用。其二,與之相關的法律在制定和實施中,

應當對其表示尊重,避免扼殺技術的進步與發(fā)展,使

法律在科技活動中扮演好調整與規(guī)范的作用。其三,

應著力于將法律與技術標準進行融合。通過技術標準

對工農業(yè)產品和工程建設的質量、規(guī)格的檢驗方法,

以及對技術文件上常用的圖形、符號等所做的技術規(guī)

定[13],與法律與技術標準相結合,法律借助技術標準作

為設立權利義務的依據,從而彌補對“綠色發(fā)展”的

科學技術認定能力的缺陷[7]。實際上,我國在立法實踐

中早就存在將技術標準融入法律的先例,例如《中華

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國務

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

職責范圍內,制定和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加

強標準之間的銜接協調?!狈膳c技術標準的融合不

僅可以通過法律強化技術標準的規(guī)范作用,賦予其強

制力,還可以借助技術標準補強法律不明確、不詳細

的短板。

4.3 完善多元治理體制,形成綠色發(fā)展合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

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在“雙碳”背

景下,綠色發(fā)展的實踐包含各類經濟社會要素博弈,

從宏觀層面上看,綠色要求理順社會發(fā)展和生態(tài)建設

的位置關系;從微觀層面看,作為綠色發(fā)展的主體——

企業(yè),需要在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達到平衡。綠

色發(fā)展不僅需要公權力機關引導、規(guī)制,也需要企業(yè)、

個人、行業(yè)協會等主體擔當起相應的主體責任。作為

綠色發(fā)展政策的制定者、執(zhí)行者、監(jiān)督者,公權力機

關需充分發(fā)揮其宏觀調控作用,并凸顯自身的民主性、

專業(yè)性及相對獨立性[8]。企業(yè)是踐行綠色發(fā)展的直接主

體,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積極配合公權力機關

進行的市場監(jiān)督行為;在面對其所有者、經營者、勞

動者時,要承擔起自主創(chuàng)新、實現綠色發(fā)展的社會責

任。其他如非政府組織、行業(yè)協會、個人等主體,應

當主動行使法律明確賦予的環(huán)保訴權①,實現對企業(yè)的

有效監(jiān)督。

注釋:

①《環(huán)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對污染環(huán)境、破

壞生態(tài),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

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

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

事環(huán)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xù)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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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頁

155

科技與法律

Study on the Visual Analysi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Dual Carbon”

Based on CiteSpace Knowledge Graph

Zhu Xiaolu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590)

Abstract: Since China proposed the “dual carbon” target in 2020, the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it have become a research

hot-spot in domestic legal circles. Drawing on 102 core literature in the database of 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 from

2020 to 2022, this paper aims to examine the legal system of “dual carbon” in terms of the chart of high-frequency keywords,

keyword clusters and keyword distribution zones with the help of CiteSpace visual document analysis software. On this basis, the

issue of legal guarantee for green development in the context of “dual carbon” is discussed as well, and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clarify the legal system of green development, bolster green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law and perfect the pluralistic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 “Dual carbon” target; Research on legal system; CiteSpace; Visual analysis

(校對:拜亞麗 劉卿)

第162頁

156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督促企業(yè)更好地履行自身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

任,需要政府和企業(yè)共同努力搭建相應的法律、社會

基礎環(huán)境?,F階段,我國已經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

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

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

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等為代表的相關法律體系,

各類型企業(yè)尤其是國有企業(yè)和上市主體也均建立了自

身與社會責任履職相關的內部控制環(huán)境和相應的監(jiān)督

機制。這些雖然有效完善了對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監(jiān)

督和保障,但同時隨著市場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

已經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滯后性。通過對宏觀政策層面

和微觀企業(yè)層面現狀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目前阻

礙企業(yè)履行自身社會責任的關鍵性制約因素主要包括

企業(yè)自身履責意識不強、相關監(jiān)督體系不盡完善等,

并突出表現在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方面。基于此,

本文對相關調研成果展開相應論述,從政策層面探討

如何構建更完善合理的法制體系以及企業(yè)應當如何更

好地強化社會責任。

1 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內涵及其在我國的發(fā)展

1.1 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內涵

鮑恩在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會責任》中首次

對企業(yè)社會責任給出了相應的學術定義。1979年,阿

奇·B·卡羅爾指出企業(yè)的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并不矛

盾,都是商業(yè)框架的一部分。基于這一理論,他在1991

年提出了著名的“企業(yè)社會責任金字塔”(見表1)。

1.2 企業(yè)社會責任理念在我國的發(fā)展

2000年,聯合國千年發(fā)展目標(MDGs)的通過和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的成立把社會責任推上

基于經濟法視角論加強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實施路徑

文天浩

(泰國格樂大學,泰國 曼谷 430090)

摘要:近年來,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對于企業(yè)發(fā)展所產生的影響日益顯著。政府、消費者、社區(qū)等不同利益相

關者對于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如何有效提升企業(yè)履責能力、構建完善的與社會責任履行

相關的信息披露體系,成為擺在企業(yè)發(fā)展道路中的重要議題。本文基于經濟法視角,對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現狀進

行概括,結合實際案例,分別從立法層面和企業(yè)層面探討了加強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實施路徑,并提出構建完善合理

的法律體系、強化企業(yè)社會責任等具體政策建議。

關鍵詞:經濟法;企業(yè);社會責任;實施路徑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23-03-06

基金項目: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思想政治教育專項)“三全育人背景下校企共建意識形

態(tài)陣地研究”(2019ZSSZSX134)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文天浩(1997— ),男,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法學。

表1 企業(yè)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

層級 責任類型 主要內容

第一層級 經濟責任 創(chuàng)造價值,創(chuàng)造利潤,使利益相關者受益

第二層級 法律責任 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符合政府和法律所期望的方式進行運營

第三層級 倫理責任 以符合社會習俗和道德規(guī)范的方式開展經營,尊重消費者、雇員、業(yè)主、社區(qū)等利益相關者

第四層級 慈善責任 完全主動自愿地投身社會服務

了一個新的層面。在這個層面上,企業(yè)被賦予了在人

權和勞工權利、環(huán)境、反腐敗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方面更廣

泛的責任。與此同時,“企業(yè)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在

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認可,其戰(zhàn)略性被發(fā)掘。企業(yè)

社會責任被整合到公司治理結構中,以回應社會對可

持續(xù)發(fā)展的期望,從戰(zhàn)略決策層面來實現這一目標。

1994年,《中國21世紀議程》作為世界上第一部國

家級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正式公布,這一文件的公布標

第163頁

157

科技與法律

志著中國正式踏上企業(yè)社會責任建設的征途。2013年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

企業(yè)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擔自身相應的社會責

任”。針對規(guī)模較大、社會影響廣泛的上市企業(yè),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也相應發(fā)布了與社會

責任披露相關的指引性規(guī)范文件;針對在國家經濟中

占據核心地位的大中型國有企業(y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

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央企社會責任履行的指導

意見》。不難看出,中國企業(yè)的社會責任理念的飛速

發(fā)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的政策

性引導。

企業(yè)社會責任的發(fā)展路徑有全球共通的價值取

向,同時也具有國別特色,中國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具有

中國特色,企業(yè)的發(fā)展戰(zhàn)略與國家戰(zhàn)略緊緊掛鉤。在

中國企業(yè)社會責任的發(fā)展軌跡中,國有企業(yè)、民營企

業(yè)、外資企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不盡相同[1],但無論國有企

業(yè)、民營企業(yè)還是外資企業(yè),都大體經歷了從利潤最

大化到創(chuàng)造共享價值的過程。今天,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

已經滲透到各種類型的商業(yè)組織中。中國企業(yè)社會責

任最顯著的特征就是企業(yè)承擔起了促進國家和地方經

濟發(fā)展的責任,以及探索國家所要求的技術創(chuàng)新路徑

的責任。

多年來,民營企業(yè)已經快速地將自身的發(fā)展與

社會責任的履行融合在一起,越來越多中國民營企業(yè)

發(fā)布企業(yè)社會責任報告。2019年,民企社會責任相關

報告數量超過了國企。但回望來路,我國雖然在企業(yè)

社會責任這條路上走了很遠,但依然存在不足。整理

2016—2022年A股上市公司企業(yè)社會責任報告數據,截

至2022年5月31日,總共有4 817家上市公司,披露企業(yè)

社會責任報告的僅有1 422家,這7年總體披露率呈上升

趨勢,但仍未突破30%[2]。

2 我國企業(yè)在踐行自身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企業(yè)社會責任在我國發(fā)展與實踐的時間并不長,

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尚未完全普及。在國家法律

法規(guī)的推動下,越來越多企業(yè)開始規(guī)范自身行為、強

化自身責任意識。但就現階段而言,仍然存在諸多不

足之處。

首先,自主性不強。如前文所述,我國企業(yè)履行

社會責任的意識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動,政府是監(jiān)督企

業(yè)披露信息與落實社會責任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企業(yè)

在踐行自身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更多的是以政府意志

為方向(例如近年來許多企業(yè)將履行社會責任集中于

扶貧領域),缺乏自主性和自愿性。

其次,監(jiān)管體系尚不健全。由于企業(yè)社會責任本

身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不同企業(yè)對企業(yè)社會責任

理念的理解存在巨大差異,另外各企業(yè)本身治理水平

與管理體系參差不齊,在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制定與社會

責任履行上自然也存在著明顯差異。我國雖然已經通

過引入ESG報告體系的方式,強化了對社會責任履行的

監(jiān)管,但一方面監(jiān)管主體主要為上市企業(yè),并未普及

到中小微企業(yè)層面;另一方面監(jiān)管缺乏必要的剛性,

給了不法企業(yè)較大的操縱空間。

最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足是企業(yè)社會責任

缺失的顯著體現。經營者有義務履行法律責任、保證

商品與服務的安全、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

息、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不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等等。

從消費者協會對外公布的數據來看,我國企業(yè)在履行

對消費者所承擔的責任方面現狀不容樂觀,侵犯消費

者權益的現象普遍存在。

3 基于經濟法視角強化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實施路徑

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履行不僅是企業(yè)自身的問題,也

影響到包括政府在內的各個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因此,

強化企業(yè)社會責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動。

從經濟法視角來看,具體實施路徑主要包括宏觀層面

和企業(yè)層面兩個方面。

3.1 宏觀層面

3.1.1 推進企業(yè)社會責任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修

訂工作

國家應當推進企業(yè)社會責任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

修訂工作。近幾年,國資委、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證監(jiān)會等

政府部門及金融監(jiān)管機構陸續(xù)出臺政策法規(guī)(見表

2),指導企業(yè)對自身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

在此基礎上,國家還應當結合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新

變化、新趨勢,從立法層面有針對性地加以修訂和完

善,使法律體系更加符合數字經濟時代的發(fā)展特色。

3.1.2 以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為抓手,綜合各利益相關

方力量

首先,應當鼓勵企業(yè)主動對外公開披露社會責任

履行信息,推動實現社會公眾的有效監(jiān)督;其次,以

促進企業(yè)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及增強透明度為目標,

激發(fā)第三方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第164頁

158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對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專業(yè)貢獻;最后,倡導以

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為具體實施舉措,動員消費者等其

他利益相關方積極投身參與到企業(yè)具體規(guī)則制定、修

訂之中。

3.2 企業(yè)層面

企業(yè)是社會責任的履行主體。因此,企業(yè)應當在

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所處的內外部市場

環(huán)境、競爭環(huán)境,從企業(yè)治理、環(huán)境、職工、反腐等

各個層面加強自身履責能力的建設。下文以小米公司

為例展開論述。

3.2.1 企業(yè)治理層面

(1)確立企業(yè)的社會責任管理策略和管理架構

企業(yè)應當將社會責任理念全面業(yè)務運營及管理作

為公司發(fā)展策略的一部分。通過風險管理及控制識別

社會責任重大風險并主動應對,以指導運營及業(yè)務的

可持續(xù)發(fā)展,并在價值鏈推廣社會責任理念,以促進

價值鏈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以小米公司為例,其所面臨的

主要風險是運營所在各國家與地區(qū)已陸續(xù)制定或完善

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如中國“碳達峰碳中

和”目標的相關政策、歐盟《歐洲氣候法》等),未

來會有更多地區(qū)制定氣候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將增

加集團運營合規(guī)成本?;谒R別的相關風險,小米

公司提出了兩項主要應對措施:其一,及時更新并了

解當前運營地實行的最新氣候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

其二,及時將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對業(yè)務的影響與各

業(yè)務線溝通,探討需采取的措施,以確保產品與服務

滿足合規(guī)要求。

在戰(zhàn)略導向基礎上,企業(yè)還應當在治理層、管理

層和執(zhí)行層進一步完善社會責任管理架構。小米公司

的董事會在企業(yè)管治委員會的協助下全面監(jiān)督與管理

集團的社會責任事宜并成立了可持續(xù)發(fā)展委員會,由

橫跨產品、銷售、職能等10多個社會責任相關部門總

經理組成。就可持續(xù)發(fā)展重要行動計劃進行決策。

(2)構建與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多元化溝通渠道

企業(yè)在履行自身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應當傾聽并響

應利益相關方的期望,根據實際業(yè)務及運營特點,識

別主要利益相關方,并建立多元化的溝通渠道,確保

及時溝通和反饋[3]。

以小米公司為例,作為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公眾實

體,其所需要面對的利益相關方眾多,且各自的利益

訴求不盡相同。以監(jiān)管機構方面為例,企業(yè)一方面需

要確保自身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符合港股上市要求,

并滿足其與A股市場差異顯著的信息披露規(guī)則,另一方

面由于企業(yè)的主要業(yè)務集中在國內市場,小米公司又

需要確保與國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質量、環(huán)境等相關

監(jiān)管機構保持及時充分的溝通。因此,小米公司在建

立健全自身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渠道的過程中,采取

了設置多元化路徑、針對不同相關方的不同特征采取

具有針對性的溝通渠道的方式(見表3)。這一系列方

式對于促進小米公司自身合規(guī)經營并充分向利益相關

方展示自身經營成果及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起到了非常

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率和經濟效率[4]。

3.2.2 環(huán)境責任層面

企業(yè)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

在全運營范圍持續(xù)采取節(jié)能、節(jié)水、減少廢棄物排放

等措施。

以小米公司為例,其在包括自有園區(qū)、實驗室、

表2 與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披露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

頒布日期 頒布單位 文件名稱 內容

2014年12月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環(huán)境信息公開辦法》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環(huán)境污染相關信息實施部分強制披露政策

2017年12月 證監(jiān)會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

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

將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與ESG信息披露制度相結合。公司

治理信息強制披露;環(huán)境信息部分強制披露、部分自愿披露;社

會責任信息自愿披露

2018年9月 證監(jiān)會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針對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單獨設立了章節(jié),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

依法對外公開自身社會責任履行相關情況

2021年12月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企業(yè)環(huán)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 進一步細化企業(yè)環(huán)境信息披露要求,并對披露格式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

表3 小米公司所建立的多元化溝通渠道

主要利益相關方 溝通渠道

政府及監(jiān)管機構 常規(guī)問詢、政策咨詢、高層會面、事件匯報、現場考察、信息披露、政府機構會議交流

股東及投資者 股東周年大會、年報/中期報告、業(yè)績公告、投資者見面會、投資者日、新聞稿/公告、調研及問卷回應

消費者/用戶 官方網站、社交平臺、實時通信軟件、用戶服務熱線、新聞發(fā)布會、社交媒體、參與活動及項目

員工 員工交流會、員工反饋渠道、內部辦公軟件、內部問卷調查

社區(qū) 社區(qū)活動、新聞發(fā)布會、公益活動、社交媒體

第165頁

159

科技與法律

數據中心、自有倉庫在內的大多數生產經營場所開展

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為目標的環(huán)境

責任管控。積極識別業(yè)務所在地有關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

能源與廢棄物污染防治等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集團的

環(huán)境管理體系,持續(xù)完善《環(huán)境保護管理程序》等多

項內部規(guī)章制度,為全運營范圍在運營過程中的環(huán)境

管理提供指導。

3.2.3 員工保障層面

企業(yè)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

與員工基本權利和義務、健康與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并積極識別相關要求的修訂與調整。

(1)維護員工權益

企業(yè)應當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招聘、

雇傭、保護員工權益等制度。以小米公司為例,企業(yè)

設置了人才策略組與各業(yè)務線的人力資源業(yè)務合作伙

伴(HRBP),對行業(yè)內優(yōu)秀的業(yè)務和組織形態(tài)進行研

究,并負責為集團引進核心技術與戰(zhàn)略崗位人才。

(2)重視員工健康與安全

員工的職業(yè)健康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特別是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日益完善的背景下,該責任受

到了更為廣泛的關注。小米公司通過吸納更多環(huán)境健

康安全(EHS)管理人才與開展精細化管理,持續(xù)增強

員工健康與安全管理能力,并對已識別的健康與安全

重要因素及其影響和應對措施進行定期討論和采取必

要的更新。針對自有的辦公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對安全隱患問題進行整改。對于涉及潛在危險源的實

驗室,則為相關的研發(fā)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裝備。

3.2.4 質量管理

企業(y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質量管

理體系,以健全的機制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并持續(xù)

推進質量的提升。

以小米公司為例,小米集團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專

門的質量委員會統籌全集團整體質量管理工作,制定

集團質量方針、目標以及質量管理機制和要求。各業(yè)

務線在此基礎上結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標準不斷完

善內部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以閉環(huán)的管理流程保證

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細化集團質量管理辦法,在所

有產品與服務上市前開展基于風險的質量評審,并

將質量責任與對應的獎懲制度落實到個人。質量委

員會編制了《集團質量專項管理辦法》,聯合業(yè)務部

門共同統籌和開展質量改進專項,提升產品質量和用

戶體驗。

3.2.5 恪守商業(yè)道德

企業(yè)應當嚴格遵守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反貪腐、

反洗錢、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保護與廣

告合規(guī)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

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

以小米公司為例,企業(yè)一直高度重視保護用戶的

信息安全和隱私,并從管理體系、工作流程、技術和

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提升,以履行小米的“五大隱私

保護原則”:

(1)公開透明:在信息處理過程中努力做到公開

透明,使用戶在做選擇時都會被告知。

(2)企業(yè)責任:通過在公司內部營造隱私文化,

建立有效的隱私管理體系,覆蓋組織、制度和流程,

來對隱私保護負責。

(3)用戶可控:提供簡單易行的方法,幫助用戶

控制個人信息。

(4)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流程和體系,保障用

戶的個人信息安全。

(5)法律合規(guī):設計和開發(fā)的產品完全符合當前

隱私和數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

3.2.6 廉潔文化建設

反腐敗工作是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新方向、新重

點。特別是在國家大力推動相關工作開展的時代背景

下,企業(yè)應當以相關法律為準繩,狠抓責任落實、廉

政教育,深入開展廉潔文化建設工作[5]。

以小米公司為例,企業(yè)建立了全面的反腐敗合規(guī)

體系以在全球范圍有效地預防與應對貪污和腐敗。集

團設置了專職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反貪腐工作,并由集

團總裁直接領導。針對員工與合作伙伴分別制定了《小

米集團誠信廉潔守則》《小米集團商業(yè)伙伴行為準則》

和《小米集團舉報管理制度》,并以此為基礎編制了

有關預防、舉報和調查的實施細則以及流程。此外,

小米還搭建了數字化平臺,對業(yè)務流程中存在的舞弊

行為進行預防管理。

近年來,為加強職業(yè)道德體系建設,小米從以下

三個方面優(yōu)化了管理體系:

(1)成立了安全監(jiān)察部門,并在該部門下設立了

宣教中心,專職開展員工反貪腐道德建設工作。

(2)參照ISO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對當前的制度

第166頁

160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和工作流程進行優(yōu)化,建立了明確的反貪腐內控機制。

(3)制定《反賄賂管理指南》識別和評估賄賂風

險,并對識別的中高賄賂風險事件采取針對性的管控

措施;對反舞弊調查中發(fā)現的常見舞弊場景進行了系

統性梳理,并反饋到業(yè)務和內控部門,在業(yè)務流程中

增加控制點,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3.2.7 消費者權益保護

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足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缺失最

為顯著的體現。因此,企業(yè)在加強自身履責能力的建

設過程中,應當重點關注這一方面并采取相應的應對

措施。具體而言,企業(yè)可以考慮的措施包括轉變服務

理念、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兩個層面。

轉變服務理念,即摒棄傳統的事后型消費者權益

保護理念,將維護客戶權益、強化對客服務的意識植

根于企業(yè)文化與管理體系之中[6]。以小米公司為例,基

于用戶對服務體驗的要求逐步提升,企業(yè)近年來逐步

開展了服務理念轉型工作,將用戶服務理念由原先的

“事后解決用戶問題”逐步轉變?yōu)椤笆虑凹笆轮屑訌?/p>

用戶體驗”。特別是在2021年,小米公司引入了基于

新興技術的新式信息化管理系統,以提升對客服務質

量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極大降低了客戶維權

難度,改善了用戶體驗感。

加強服務質量管理。企業(yè)的服務質量決定了其對

消費者權益的維護程度。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是提升

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能力的必要途徑。以小米公司為例,

企業(yè)充分意識到了服務質量對于企業(yè)的重要意義,采

取了多元化、以客戶體驗為導向的管理方式,向全球

的用戶提供高質量服務。小米公司通過細化管理流程、

規(guī)范服務標準以及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管理效

率,通過將銷售和服務進行結合,為消費者提供更完

整的服務體驗,并將提升售后服務質量作為服務質量

管理的重中之重,根據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多樣化、

高質量的售后服務。小米公司通過不斷擴大服務覆蓋

范圍和推進服務標準化,讓更多用戶更便捷地使用服

務。同時,企業(yè)還積極開展對售后人員的培訓以及各

類質量提升專項活動,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提升服

務效率。例如,采用不同顏色標簽區(qū)分維修產品的時

效,使產品在維修環(huán)節(jié)的滯留時間減少約20%;加大管

理端與業(yè)務端融合力度,使服務質量管理人員可以及

時、充分地了解工程師對客提供服務的內容,并據此

制定更為簡潔、高效的管理流程,使一線服務單處理

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經過這一系列努力,小米公

司2021年在全年有效對客服務總量增加超過三成的情

況下,使自身的售后服務投訴率較2020年度下降了近

5%,較好地實現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提升企業(yè)社

會形象的雙重目標,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能力得到了顯

著改善。

4 總結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企業(yè)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起步

較晚,但近年來發(fā)展迅速。各利益相關方也對企業(yè)的

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期許?;诮洕ㄒ暯?,

應當從宏觀層面和企業(yè)層面入手,切實加強企業(yè)履行

社會責任的意愿和能力。從宏觀層面來看,國家應當

以立法為抓手,推進企業(yè)社會責任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制

定、修訂工作,鼓勵各利益相關方加入該過程之中;

從企業(yè)層面來看,應當以現行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充分

吸收先進企業(yè)的管理經驗,從企業(yè)治理、環(huán)境保護、

員工保障等各個維度持續(xù)提升企業(yè)自身的履責能力,

助力企業(yè)在合規(guī)、經營的基礎上,實現自身既定的戰(zhàn)

略目標、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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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頁

161

科技與法律

Study on the Path of Strengthen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Fulfillment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Law

Wen Tianhao

(Krirk university, Bangkok, Thailand)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mpact of CSR fulfillment on corporat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ignificant.

Stakeholders such as government, consumers and communities have raised higher expectations and demands on CSR fulfillment.

Hence, effectively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fulfilling CSR and building a perf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stand out as two

important issues. To this end,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CSR fulfillment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law,

elaborates the path of strengthening CSR fulfill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and enterprise itself respectively,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suggestions such as building a perfect and reasonable legal system.

Key words: Economic law;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ath

(校對:郭雁華 楊艷佩)

第168頁

162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1 文獻綜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經濟現代化

實現了高速發(fā)展,推動了我國工業(yè)化、城市化進程。

但是,長期以來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造成了資源浪

費和環(huán)境破壞嚴重。因此,環(huán)境保護問題理應得到充

分重視。

環(huán)境作為一種“資源”,自身具有“經濟性”和

“公共性”雙重屬性,為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

避免環(huán)境危機的產生,需要運用法律來規(guī)范人們的行

為。國家立法機關通過行使立法權制定環(huán)境保護法律,

從而實現資源節(jié)約和環(huán)境保護目的。1979 年通過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試行)》是我國第一部綜

合性環(huán)境保護法,標志著我國環(huán)境保護開始步入依法

管理的軌道,也標志著中國環(huán)境法體系開始建立[1]。縱

觀我國環(huán)境立法50年的發(fā)展,其背后離不開理論指導。

基于中國當前嚴重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現狀,我國環(huán)

境立法先后以環(huán)境保護觀[2]、可持續(xù)發(fā)展觀和生態(tài)文明

觀作為立法指導思想。

黨的十七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指出:“建設生態(tài)文

明,基本形成節(jié)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產業(yè)結

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秉h的十八大報告把生態(tài)

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

體布局,進一步強調了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地位和作用,

進一步昭示了我們黨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意志和決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建設生態(tài)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

生態(tài)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

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huán)境治理和生態(tài)修

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除國家立法外,地方環(huán)境立法也是我國環(huán)境法律

體系的重要內容。地方環(huán)境立法具有以下功能:①為

滿足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要求,通過制定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

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對中央制定的法律進行細化,使其更具

有可操作性;②由于我國存在的地區(qū)差異性,各地區(qū)

可以立足于本地區(qū)實際情況,通過制定具有地方特色

的環(huán)境法規(guī)和環(huán)境規(guī)章來解決本地區(qū)環(huán)境問題;③地

方環(huán)境立法在不違背中央立法的情況下,可以填補中

央立法空白,滿足地方環(huán)境法治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年修正)》[以下

我國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影響的

實證分析

——以30個省份地方環(huán)境立法為例

紀澤昊

(甘肅政法大學環(huán)境法學院,甘肅 蘭州 730070)

摘要:本文基于我國地方環(huán)境立法成就和學界研究現狀,對我國30個省份(西藏、港澳臺地區(qū)除外)2008—

2017年統計數據進行研究,采用面板修正標準差法(PCSE)、系統GMM二步估計法和面板門檻模型,定量分析

了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研究表明,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出臺顯著提高了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

額,但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不具有顯著性影響。因此,各省份應進一步完善地方環(huán)境立法,以提高本地區(qū)環(huán)境污染治理

投資總額。

關鍵詞:地方環(huán)境立法;環(huán)境污染治理;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X197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23-01-02

基金項目:論區(qū)塊鏈在生態(tài)環(huán)境監(jiān)管中的應用價值、進路及風險。

作者簡介:紀澤昊(1998— ),男,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環(huán)境法。

第169頁

163

科技與法律

簡稱《立法法》(2015年修正)] 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的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

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

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xiāng)建設與

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

性法規(guī),法律對設區(qū)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事項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自《立法法》(2015年修正)生效

之后,截至2017年底,我國地方立法主體制定和修改的

與環(huán)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文件的數量高達1 042部[3]。 《立

法法》(2015年修正)的公布和實施使我國235個設區(qū)

的市取得了地方環(huán)境立法權,有利于我國地方在環(huán)境

保護方面更好地將國家層面、地方層面的環(huán)境保護法

律規(guī)范與當地實際的自然環(huán)境保護狀況緊密結合,更

好地制定出針對性強的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規(guī)章[4]。

學界關于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保投資的影響研究發(fā)

現地方環(huán)境立法能夠促進環(huán)境投資。王依等(2017)

通過2004—2014年中國省份面板數據檢驗環(huán)境法治對

環(huán)保投資的影響,研究表明環(huán)境法治促進了企業(yè)環(huán)保

投資,單位環(huán)境法治水平的增加會推動環(huán)保投資總額

顯著增長[5]。李虹等(2016)以時間固定效應模型檢驗

了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規(guī)模與股權資本成本的相關性,發(fā)現

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與股權資本成本之間呈現倒U形關系,進

一步驗證發(fā)現環(huán)境管制能強化兩者之間倒U型關系[6]。

王云等(2017)基于2008—2014年的上市公司數據,

研究社會媒體和環(huán)境管制對于企業(yè)進行環(huán)保投資的影

響,研究發(fā)現環(huán)境管制和社會媒體報道兩者能夠互為

補充,對于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行為具有促進作用[7]。

筆者發(fā)現,目前學界研究有助于厘清政府環(huán)境規(guī)

制、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保投資的影響,有助于政府制

定更有利的環(huán)境政策,提高環(huán)保投資總額,從而實現

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護的“共贏”。但這些研究都存在

可商榷的地方:(1)王依等(2017)在其研究中用環(huán)

境立法的數量來表征環(huán)境法治,是對法治概念的混淆。

根據《辭?!分嘘P于法治的解釋來看,法治是指按照

法律規(guī)則與程序治理國家的政治主張或治國方式?,F

代社會的法治則更強調法律與所在社會的互動、個人

與社會的和諧、人類與自然的和諧,成為社會治理的

重要工具或方式。法治不僅包括立法活動,還包括執(zhí)

法與司法活動,是三者的統一體。單以立法來表示法

治,以偏概全,系概念混淆。(2)雖然王云等(2017)

將環(huán)境執(zhí)法與環(huán)境立法來表征環(huán)境法治,但其環(huán)境立

法僅選擇了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忽略了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也屬

于地方環(huán)境立法之范疇。若未將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納入地

方環(huán)境立法,可能導致回歸結果出現偏差。(3)李虹

等(2016)的研究結果證實了政府有效實施環(huán)境管制

有利于促進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行為,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發(fā)

展和環(huán)境保護共同推進的雙贏局面,但是在其研究中

存在一定疏漏,即沒有區(qū)分環(huán)境立法和環(huán)境執(zhí)法對于

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與股權資本成本二者之間倒 U 形關系的

影響。

基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和總結,本文創(chuàng)新之處在

于:(1)跳出現有文獻普遍存在的籠統說明地方環(huán)境

立法與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行為之間關系的局限,通過實證

分析檢驗說明兩者之間存在的影響及其影響的程度,

同時注重區(qū)分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當地企業(yè)進行環(huán)

保投資行為的影響。本文利用30個省份(西藏、港澳

臺地區(qū)除外)2008—2017年出臺的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

方環(huán)境規(guī)章以及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數值,采用面

板修正標準差法(PCSE)、系統GMM兩步估計法以及

面板門檻模型,區(qū)別研究了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方環(huán)境

規(guī)章對企業(yè)環(huán)保投資行為的影響,從地方立法層面推

動企業(yè)增加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的投資總額。(2)本文進

行了區(qū)域劃分研究。本文通過對東部地區(qū)①數據樣本分

析,進一步檢驗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

額的影響,以保證檢驗結果的精確度。

2 變量與數據

基于我國各省份頒布的現行有效的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

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總數,分析地方環(huán)境立法對地方環(huán)境

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同時能夠區(qū)分地方環(huán)境法

規(guī)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對于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

為此將基準回歸方程設定為:

hjtzit=β0 +β1 hjfgit+β2 hjgzit+β3 OPENit+β4 FDIit+

β5 R&Dit+β6 fzspit+εit (1)

被解釋變量:以hjtz代表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

該數值是歷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總額、工業(yè)污染

源治理投資總額和“三同時”項目②環(huán)保投資總額之

和,具體數據摘自歷年《中國環(huán)境統計年鑒》。

解釋變量:hjfg、hjgz分別代表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

方環(huán)境規(guī)章。解釋變量所有數據均摘自國家法律法規(guī)

數據庫和歷年《中國環(huán)境統計年鑒》。

控制變量:本文選取的控制變量包括:(1)經濟

開放度(OPEN),以各地區(qū)進出口總額占GDP的比例

來衡量,以控制經濟開放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

影響。(2)外國直接投資(FDI),以各地區(qū)引進的外

商直接投資占當地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來衡量,以控

制外商直接投資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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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科學研究與試驗發(fā)展(R&D)存量,以各地區(qū)的科技

活動人員數占從業(yè)人數的比例來衡量,以控制各地區(qū)

的R&D投入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4)經

濟發(fā)展水平,以fzsp代表,以各地區(qū)GDP占全國GDP的

比例來衡量,控制經濟發(fā)展水平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

總額的影響。控制變量的原始數據均來源于國家統計

局和各省份統計局官網。30個省份和東部地區(qū)主要變

量統計性描述如表1所示,變量相關性分析如表2所示。

表1 主要變量統計性描述

30個省份 東部地區(qū)

variable obs Mean Std. Dev. Min Max obs Mean Std. Dev. Min Max

hjfg 300 2.18 2.470075 0 15 110 2.590909 2.851993 0 15

hjtz 300 250.7013 201.7737 12.3 1416.2 110 249.8436 259.0355 12.7 1416.2

FDI 300 .0470107 .0722785 .00005165 0.07810531 110 0.0677544 0.046628 0.0006196 0.1854667

OPEN 300 0.3018621 0.3386513 0.179678 1.698312 110 .6211445 .3819637 0.1088461 1.698312

R&D 300 .0235362 0.0125983 .0095589 0.0875876 110 .0258839 0.0188567 0.0095589 .0875876

fzsp 300 0.0335944 0.0260359 .0026963 0.1145496 110 0.051502 0.0321933 0.0046491 0.1145496

hjgz 300 1.37 2.686477 0 17 110 1.3 2.413836 0 16

注:上述數據均通過Stata 12.0測得。

表2 變量相關性分析

hjtz hjfg hjgz FDI OPEN R&D fzsp

hjtz 1.000 0

hjfg 0.149 8 1.000 0

hjgz 0.038 9 -0.020 2 1.000 0

FDI -0.110 9 -0.044 9 -0.040 7 1.000 0

OPEN 0.201 6 0.031 9 -0.022 8 0.318 0 1.000 0

R&D -0.095 6 -0.094 5 -0.050 0 0.362 4 0.419 8 1.000 0

fzsp 0.640 8 0.094 4 0.073 9 -0.003 7 0.466 9 -0.225 3 1.000 0

注:上述數據均通過Stata 12.0測得。

3 計量分析

本文采用面板修正標準差法(PCSE)估計了回歸

方程,30個省份、東部回歸結果分別由表3列(1)和

列(2)、表4列(1)和列(2)顯示。其中30個省份

的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數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數的回歸系數分別

為正和負,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地方環(huán)

境法規(guī)的回歸系數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東部未

通過顯著性檢驗。通過30個省份的回歸結果顯示各地

區(qū)每增加一部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大概能讓環(huán)境污染治理

投資總額提高8.103個百分點,說明各地區(qū)地方環(huán)境規(guī)

章可能不會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產生實質影響,

但是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可能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產生

實質影響。但現在還很難得出這一結論,因為如果地

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系內生變量,則兩者的回

歸系數將不具備無偏性和一致性,此時得出的顯著性

結果也毫無意義。

為了進一步研究地方性環(huán)境法規(guī)與規(guī)章之間的關

系,克服兩者存在的內生性,本文重新擬合回方程以

系統GMM二步估計法計算二者關系。GMM估計結果由

表3列(3)和列(4)、表4列(3)和列(4)所示。

通過系統GMM回歸結果顯示,30個省份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

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均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而東部地區(qū)地

方環(huán)境規(guī)章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呈負相關。這說明東

部地區(qū)每增加一項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可能會使環(huán)境污染

治理投資總額減少14.3個百分點。

基于面板修正標準差法(PCSE)回歸結果的數

據,可得出以下結論:地方性環(huán)境法規(guī)對環(huán)境污染治

理投資總額產生影響最大原因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具體

要求體現于地方性環(huán)境法規(guī)之中。首先,新領域環(huán)境

立法對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要求體現得淋漓盡致,如自然

保護區(qū)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其次是對水、

大氣、土壤等相關領域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進行修正或修訂,

如對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

防治條例的修正或修訂;最后是頗具地方特色的地方

環(huán)境法規(guī),比如《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

例》《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等。

其他控制變量回歸結果顯示:(1)30個省份FDI,

經濟開放度、R&D投入和經濟發(fā)展水平均對環(huán)境污染

治理投資總額有顯著性影響。其中,FDI、經濟開放度

回歸系數顯著為負,R&D投入和經濟發(fā)展水平顯著為

正,這說明R&D投入量和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能促進

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增長。相反,FDI、經濟開放

度的提高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增長具有反作用。

(2)東部地區(qū),經濟開放度顯著性為負,R&D投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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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法律

表3 30個省份回歸結果

PCSE估計 系統GMM估計

(1) (2) (3) (4)

hjfg 8.103* 1.488

(4.098) (6.852)

hjgz -1.417 -3.045

(4.326) (6.498)

fdi -316.6***

(81.59)

-325.6***

(83.11)

1 459.4

(1 916.1)

157.4

(512.2)

open -138.0*** -135.0*** -238.4 -150.0

(36.39) (36.47) (145.9) (92.0)

R&D 3 689.8*** 3 531.8*** 4 906.2 2589.7

(764.9) (757.1) (5 570.0) (3 113.8)

fzsp 6 130.8*** 6 178.7*** 2 0056.1 -511.8

(478.6) (482.0) (16 053.9) (12 410.7)

AR(1)test(P) -1.77 -1.86

Hansen test(P) 1.000 1.000

觀測值

_cons

300

3.224

300

18.01

210 210

(23.24) (20.54)

N 300 300

R2 0.466 0.456

adj. R2

注:*、**、***分別代表5%、1%和10%的顯著性水平,括號內是穩(wěn)健標準差;系統GMM估計中,本文將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

hjtz設定為前定變量,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hjfg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hjgz設定為內生變量,其余均設定為外生變量。

表4 東部地區(qū)回歸結果

PCSE估計 系統GMM估計

(1) (2) (3) (4)

hjfg 11.87 -10.11

(6.463) (6.922)

hjgz -2.531 -14.30***

(7.655) (8.252)

fdi 67.99

(379.9)

71.92

(375.6)

4 366.1

(1 900.7)

5 201.5

(3 249.9)

open -384.3***

(76.36)

-390.1***

(80.20)

-251.5

(291.6)

-351.3

(286.5)

R&D 7 261.1*** 6 969.3*** -3 984.2 -1 454.9

(945.2) (873.2) (28 737) (13 858.5)

fzsp 7 165.8*** 7 255.3*** -29 736.2 -5 106.7

AR(1)test(P) (560.5) (578.8) (24 663.7)

-2.22

(41 290.1)

-1.75

Hansen

test(P)

1.000 1.000

觀測值

_cons

110

-3.848

110

36.51

77 77

(35.96) (33.82)

N 110 110

R2 0.582 0.566

adj. R2

注:*、**、***分別代表5%、1%和10%的顯著性水平,括號內是穩(wěn)健標準差;系統GMM估計中,本文將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

hjtz設定為前定變量,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hjfg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hjgz設定為內生變量,其余均設定為外生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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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和經濟發(fā)展水平呈正相關。因此,東部地區(qū)要想提高

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需提高本地區(qū)的R&D投入量

和經濟發(fā)展水平。

為了進一步檢驗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與

環(huán)境污染治理總額之間是否存在門檻效應,本文又運

用Hansen門檻模型作進一步檢驗,并估計門檻值。構

建單一的門檻面板回歸方程如下:

hjtzit=β0 +β1 hjgzitI(hjfg it≦γ)+β2 hjgzitI(hjfg it>

γ)+Xit+μi

+νt

+εit (2)

其中,hjfg表示門檻變量(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γ表

示待估門檻值;I(·)為示性函數,若括號內不等式

條件成立,則取值為1,不成立取值為0;X表示所有控

制變量的向量;μi

表示個體固定效應;νt

表示年份固

定效應;ε表示隨機擾動項。

30個省份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門檻效應檢驗如表5所示③,

門檻效應檢驗顯示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門檻值為7,門檻概率

值為0.076 7,說明在10%的情況下,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與環(huán)

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之間存在門檻效應。

根據系統GMM回歸結果和門檻效應檢驗,得出以

下結論:我國地方環(huán)境立法依然存在不足之處。原因

是部分省份地方環(huán)境立法存在滯后性,部分環(huán)境保護

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具體表現如下:(1)可再生能源

表5 門檻效應檢驗

門檻變量 門檻類型 門檻值 門檻概率值

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hjfg) 單一 7.000 0 0.076 7

立法空白。截至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

法》已頒布12年,全國僅5個省份頒布了相關條例,其

他省份均未頒布相關的規(guī)章條例。(2)固體廢物污染

防治方面的相關立法出現空白地帶。與其他污染物相

比較,固體廢物會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產生更高程度的污染,

假如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不能得到有效處理的話,

將會進一步揮發(fā)產生新的污染,從而對大氣、土壤以

及地下水等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進而對人體健康造

成威脅。當前我國部分農村地區(qū)依舊存在的焚燒秸稈

現象,這樣的處理方式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以及未

充分燃燒產生的大量粉塵,進而引發(fā)霧霾污染。我國

的垃圾填埋至今存在大量占用土地、填埋場滲濾液處

理困難、無害化程度較低而對水源和大氣的潛在影響

較大等重大問題[8]。截至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固

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已通過22年,然而全國只有

16個省份制定了相關條例,其余省份同上述可再生能

源立法一樣,未見相關條例和規(guī)章。(3)地方循環(huán)經

濟立法需要完善修訂。商品資源在生產、流通與消費

的過程中不斷被簡化、資源化,并且進行再利用的過

程總稱便是我們所稱的“循環(huán)經濟”。通過減少資源

消耗,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資源的循環(huán)流動,最

終實現生態(tài)文明。截至2017年,全國只有河北、山西、

江蘇、山東、廣東和陜西制定了相關條例。通過審閱

地方環(huán)境立法文件發(fā)現,我國地方環(huán)境立法在上述領

域依然存在空缺,這可能是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和地方環(huán)境

規(guī)章未通過顯著性檢驗的原因。

4 結論

本文采用2008—2017年統計數據,定量估計了地

方環(huán)境立法對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影響。研究

發(fā)現,地方環(huán)境立法能顯著提高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

額,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每增加一項,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

額增加8.103個百分點。但地方環(huán)境規(guī)章對環(huán)境污染治

理投資總額不具有顯著影響。其原因可能是:地方環(huán)

境法規(guī)最能體現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要求,不論是新的領

域環(huán)境立法,還是對傳統環(huán)境領域立法的修正和修訂

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環(huán)境立法,都能推動環(huán)境污染治

理投資總額的增長。研究也發(fā)現地方環(huán)境立法存在的

不完善之處,具體表現在可再生能源立法、固體廢物

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循環(huán)經濟促進立法方面存在空缺。

本文研究說明,我國地方環(huán)境立法影響環(huán)境污染

治理投資總額的增長,需加強地方環(huán)境立法,提高本

地區(qū)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尤其是地方環(huán)境立法中

的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因此,各省份人大及其常委會需在

環(huán)境立法過程中發(fā)揮主導作用,完善地方環(huán)境立法,

促進本地區(qū)環(huán)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增長。

注釋:

①東部地區(qū)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

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

②“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

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fā)項目,以及

可能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其

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huán)境保護設施,

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的制度。

③本文通過門檻模型,發(fā)現30個省份地方環(huán)境規(guī)

章和東部地區(qū)解釋變量門檻值均為0,即不存在門檻效

應,因此下文只對30個省份地方環(huán)境法規(guī)做門檻效應

檢驗陳述。

第173頁

167

科技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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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Study on the Impact of Loc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on

Total Investment i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China

——Taking Loc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 30 Provinces as an Example

Ji Zehao

(Environmental Law College,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Lanzhou 730070)

Abstract: In light of the achievements of loc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and the current academic research,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udy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30 provinces in China (except Tibet,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from 2008 to 2017, and

adopts Panel Corrected Standard Errors, systematic GMM two-step estimation and panel threshold model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on total investment i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The research findings indicate that the introduction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significantly bolsters total investment, while its impact 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is not significant.

Therefore, provinces should further introduce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 order to boost investment.

Key words: Loc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Empirical analysis

(校對:張晶晶 趙一)

第174頁

168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數字治理背景下,不同于傳統的“監(jiān)管者”這一

單一身份,行政機關既是信息處理的監(jiān)管主體,又是

個人信息的處理主體,其通過收集處理大量個人信息

支撐日常工作運轉,并取得顯著治理成效,但仍存在

一些新的時代背景下亟待解決的問題。具體而言,

以政府信息公開的事前、事中以及侵害信息主體權益

后的權利救濟三階段觀之,首先,信息公開的事前階

段,即公開信息的收集制作過程。當前,以大數據為

依托,大大提升了信息利用效率,便利政府信息的收

集制作,但行政機關往往缺乏擅長使用大數據分析工

具的專業(yè)人才,需要適應時代發(fā)展趨勢,與市場等其

他主體合作,補齊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技術短板。

其次,信息公開階段。如何理解不予公開的例外,這

一問題實質上涉及信息公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

博弈。尤其是信息化時代飛速發(fā)展,拓寬了信息交流

的渠道,行政機關利用個人信息成為政務處理中必不

可少的一環(huán)。實踐中,某地警方將百名涉嫌違法犯罪

活動的人員示眾處理一事,其手段的正當性曾引起群

眾激烈討論,如有人認為這是置人格尊嚴于不顧。此

外,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員不清楚隱私信息的邊界,導

致公眾申請的信息公開受阻,對其區(qū)分也造成了現實

中的司法實踐困境,如劉中鋒訴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要

求公開試卷信息上訴一案。最后,信息主體的事后救

濟階段。檢索北大法寶數據庫中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

的司法案例,通過分析相關案件后發(fā)現,其中不乏精

彩的裁判,但總體來看,存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審

理規(guī)則不明確、法院裁判說理不夠深入以及當事人舉

證責任規(guī)定過于嚴苛勝訴率不高等問題[1]。政府對個人

信息公開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需的。

在“公共利益”正當理由支撐下,哪些行政主體具有

信息公布權?信息公開的范圍和邊界在哪里?解決好

這些問題是政府更好運用個人信息進行社會治理的前

提,需要通過反思和重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探求公

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

1 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

厘清個人信息兼具的個體屬性與公共屬性是破解

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難題的關鍵,同時也是個人信息

的利用與保護的前提。這需要將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

的概念進行區(qū)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

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審計法》等多部法律在最新修訂時將二者的概念區(qū)

分開來,與隱私權所強調的權利主體對自身權力完全

的控制排他不同,個人信息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但也應注意到,二者也是存在聯系的,二者都著眼于

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睹穹ǖ洹分幸?guī)定了對于個

人信息中屬于與人格尊嚴聯系密切的隱私信息部分,

也適用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

論政府信息公開中信息保護與利用的二元平衡

尹祉琦

(南京審計大學,江蘇 南京 211815)

摘要:區(qū)別于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既具有個體屬性,又具備公共屬性,這種二元屬性決定了個人信息在利用

中的價值,從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的沖突。本文認為:探求政府信息公開中保護與利用沖突平

衡解決機制,應綜合考慮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應遵循比例原則,建立開放流通

的信息交流平臺、明晰政府信息公開中的自由裁量權,完善信息主體權益救濟,健全涉疫信息公開機制,進而增

強政府的數字治理能力。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信息保護與利用;沖突平衡機制

中圖分類號:D926.1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22-11-18

基金項目:江蘇省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計劃項目“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中個人信息行政法保障研究”(SJCX22_0977)。

作者簡介:尹祉琦(1997— ),女,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第175頁

169

科技與法律

1.1 個人信息的個體屬性

信息公開中需要著重注意的是公開信息中涉及信

息主體隱私的部分,其代表個人權利體系中最基礎、

重要的人格尊嚴部分,應當予以絕對保護。對于政府

信息公開,首先就要識別出其中屬于隱私的部分,從

而事先對公開信息中具有可識別性的敏感個人信息進

行脫敏化處理,以信息經過處理后具有不可識別的特

征作為敏感信息可以被公開的標準。此時,由于脫敏

后的個人信息不會泄露個人敏感隱私信息,因此無須

信息主體的同意。對此,也有觀點從私權保護的視角

提出,在政府信息公開法律中規(guī)定,采用脫敏手段分

割處理個人隱私信息和其他信息,公開其中不屬于隱

私信息的部分,從而對涉及隱私的信息絕對保護。針

對實踐中的不同情形,還有學者提出根據個人信息隱

私部分的敏感程度分級保護,彌補了傳統私權保護模

式“一刀切”的弊端,使得行政機關能夠更加靈活地

適用規(guī)則,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程度,在法律規(guī)定的

范圍內,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

1.2 個人信息的公共屬性

如果照搬隱私權保護的框架,雖有利于保護信息

主體權益,但個人信息的公共性使得其只有在公共視

閾下才有價值。個人信息的公共屬性決定了其在流通

和使用時才能發(fā)揮其價值,然而在傳統私權保護框架

下,對個人信息中私密隱私部分的絕對保護,混淆了

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的概念,不但不利于個人信息的

權益保護,還會造成個人信息利用和保護的失衡。政

府信息公開中,個人信息的公共屬性表現在行政機關

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對其進行利用。以信息流通為中

心,依托大數據手段,政府不斷創(chuàng)新政務治理模式,

在這之中信息主體也充分享受了信息紅利。具體而言,

對政府信息公開中個人信息公共屬性的探討,應聚焦

在對公共利益和公眾知情權的理解當中。因此,設計

個人信息的行政法利用與保護框架,也應當考慮個人

信息的公共屬性。一方面,公共利益是全民福祉的體

現。政府信息公開中公共利益的適用體現在政府信息

公開為民謀福利的目的追求,因此,當因公共利益而

公開個人信息時,應適用公共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具體

而言,體現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于涉及個體隱

私的信息,信息主體不同意公開的情況,若該信息不

公開會導致公共利益受損,那么對此部分信息脫敏化

處理后予以公開。然而,公共利益的概念也具有一定

的模糊性,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執(zhí)法實踐中,對公共利

益的界定至關重要。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開是公眾

知情權的要求,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維護

公眾知情權是保障基本人權,提高政府公信力,促進

官民良性互動的必要途徑。公共利益優(yōu)先是信息公開

適用“告知-同意”原則的例外規(guī)定的原因,公權機關

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這一正當理由對信息主體

的個人信息權益予以限制,但需符合一定的限度,否

則對個體權利的限制最終就會演變?yōu)閷嗬膹氐滋?/p>

空和排除。在公開還是不公開信息的對極利益沖突中,

公共利益成為關鍵的平衡器[2]。

綜上,政府信息公開中個人信息的行政法保護不

僅包括單一的個人法益,還包括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個人信息的個體性與公共性這二元屬性決定了行政法

保護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的復合性。信息共享時代,政

府信息公開中個人信息的利用與保護也需衡量信息公

開自由與隱私安全的雙重價值利益。

2 政府信息公開中知情同意原則的適用

政府信息以公開為主,不公開為輔。政府信息公

開需要遵循“告知同意”原則。一般來說,信息主體

的知情同意構成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正當性基礎。同時,

法律規(guī)定中對知情同意原則的適用也列舉了例外情

況,即由于公共利益優(yōu)先或應對突發(fā)事件中效率的需

要,政府部門無須信息主體知情、同意,或既無須知

情又無須同意便可使用個人信息的情形。對上述政府

信息公開遵循原則的相關條款進行分析,其本質上規(guī)

定知情同意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處理原則。這一規(guī)定

體現出意在平衡信息處理者與信息主體的相關利益,

也是尊重信息主體信息自決權的體現。對于其中的例

外情形,也并非置信息主體的基本權益于不顧,而是

因為此時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沖突表現得更為明

顯,例外情形的規(guī)定通過設定嚴格的適用條件,從而

一定程度上分擔了信息處理中各方利益存在的風險。

然而,在實踐中卻存在著因缺乏程序得不到保障、“個

人隱私”與“公共利益”邊界模糊、個人信息權益存

在被架空的風險、利益衡量存在困難的問題。從上述

規(guī)范層面來看,一方面,例外事項中公開的信息相較

于其他政府公開信息具有更強的公共性和社會性,

不但關系到個人還涉及與此人有時空交集的他人,如

果行政機關以信息主體同意作為公開信息的合法性基

礎,實際上意味著信息主體的個人意志可以支配他人

信息。另一方面,如《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中的規(guī)定,行政主體處理個人信息的“行政性”使其

區(qū)別于私人機構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行政機關與信

息主體處于公法上的不對等地位,難以保證個人同意

第176頁

170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的真實自主,因此,不應將“信息主體同意”作為行

政機關公開個人信息的正當基礎。

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信息公開原則的例外

適用部分,應該注意由于個人信息所具有的人格尊嚴

等個體屬性,應當在法律保留原則的指引下授予行政

機關行使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定職權,以防止其通過自

我賦權逃避責任,不當公開個人信息。因此,行政機

關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定職權授予應以法律保留原則為

指引,綜合考慮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與公共屬性。通

過將事前嚴守正當程序與事后設定更為嚴格的行政責

任相結合,劃定例外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防止法律規(guī)定

的“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被

架空,導致損害信息主體的隱私權益,不利于個人信

息利用與保護的平衡協調。

3 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的沖突

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中,個體屬性傾向于個人信

息的保護,公共屬性指向個人信息的利用。這一雙重

屬性使得個人信息的利用與保護存在天然沖突。探求沖

突解決方案,需要明晰政府信息公開中涉及的個人隱私

與公共利益的內涵與外延,在厘清二者的沖突基礎上,

衡量其中的利益關系,從而得到沖突的解決方案。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中的沖突體現在自由和秩序

的沖突。從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來看,其中天然蘊含

著自由價值和秩序價值,當兩個相當的價值相遇時就

會產生沖突。政府信息公開中自由和秩序的沖突具體

而言是個人信息自決與社會秩序維護的沖突。其次,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沖突體現在公眾知情權益和個人

隱私權益的沖突。二者都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范疇。

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該條法律

規(guī)定的全面理解,也應注意到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條例

規(guī)定,當行政機關公開的個人信息可能侵犯到個人隱

私的,應當書面征求信息主體意見,其不同意公開的

不予以公開,但是不公開損害公共利益的除外。最后,

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的沖突,本質上是公共利益與個

人利益的沖突,這是由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導致的。

個人信息的個體屬性劃定個體權益保護的邊界,避免

公共利益的內涵無限擴張帶來的個體權益被剝奪;

其中的公共屬性指向信息利用,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

了正當性基礎。由此,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適用傳統

隱私權的絕對保護模式,而是要尋求利用與保護的平

衡,即在利用中保護。就政府信息公開而言,個人信

息只有在充分的流通、共享的過程中才能實現其價值。

同時,對于信息主體而言,其自身作為社會中的一分

子,每時每刻也在享受著信息時代的“數據紅利”。

然而,個人信息中所蘊含的人格尊嚴部分是不容任何

借口剝奪的,否則這種信息利用與保護的共贏將會難

以為繼,甚至可能會變成對個體權益不當剝奪的手

段,導致政府失去公信力。

綜上,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不可避免地導致信

息利用與保護產生沖突。然而,也應認識到,本質上

而言,政府信息公開也是以保障人民利益的本質為出

發(fā)點,與信息主體的本質價值追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這為在沖突中尋求平衡這一最佳狀態(tài)提供了可能性,

需要詳細、縝密地設計信息主體的權利內容以及信息

使用者的處理原則,促成公私主體的良性互動。

4 利益衡量基礎上具體規(guī)則的建構

對于信息是否要公開這一問題,如今的信息化時

代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F在信息公開的問題正在

指向個人信息如何公開。這需要在理解個人信息雙重

屬性的前提下,從利益衡量的視角建構具體規(guī)則。以

比例原則為基礎,從厘清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與推進

具體法律規(guī)范調整兩個層面入手,平衡公共利益與個

人利益,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難題,更好地運用

個人信息進行數字治理。

4.1 比例原則的適用

上述沖突本質上是其背后所蘊含的個人利益與公

共利益的沖突,政府信息公開原則上需要滿足個人知

情同意的條件,例外情況下信息公開則不以信息主體

的知情同意為要件。即當信息的公開與否涉及公共利

益,此時公共利益優(yōu)位,但是個人信息中蘊含的隱私

權益和公眾知情權中所包括的公共利益都是憲法中認

可和保護的基本權利,在處理兩者的關系時政府不能

為維護公共利益而置行政行為的正當性于不顧[3]。因

此,由于這一本質涉及多方利益權衡,尤其是其中的

公共利益優(yōu)先作為適用公開原則的例外規(guī)定的理由,

在政府信息公開時,應在合比例的基礎上限制政府、

公民的個人信息處理自由。

目前,個人信息法益的保護內容具體明確,而我

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款存在公共利

益內涵外延模糊、代表機制缺失、行使規(guī)則滯后等問

題,導致因公共利益泛化濫用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現象。

對此,政府信息公開的界限在適用比例原則判定時,

可以通過判斷信息主體的損失與目的的比例,并且在

理解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多重沖突的基礎上,調整完

善比例原則的框架。具體而言,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利

益衡量中運用比例原則,要區(qū)分不同的社會治理狀

第177頁

171

科技與法律

態(tài),對比例原則的適用進行動態(tài)調整,一定程度上規(guī)

避比例原則中各公共利益邊界不明晰,概念模糊的弊

端。日本學者小林直樹針對此問題也曾指出,比例原

則應當在正常狀態(tài)和非常規(guī)狀態(tài)區(qū)分適用,否則容易

導致政府為明哲保身而消極履行職責,從而造成更大

危害后果的出現[4]。但也要注意到,無論何種情況下,

比例原則的適用都需發(fā)揮其人權保障、權力限制之功

能,對于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博弈中不可克減的公民

權利,如人格尊嚴,其典型特征是“絕對性”。對于

這些權利,必須給予絕對保障,不應以“正當限制”

為由侵犯公民的根本人權[5]。

4.2 具體沖突平衡機制之建構

首先,建立開放流通的信息交流平臺。大數據時

代信息化的發(fā)展,對政府治理模式的加速升級提出了

挑戰(zhàn)。但行政機關往往缺乏擅長使用大數據分析工具

的專業(yè)人才,政府信息公開亟待技術、人才保障。對

此,在數字治理過程中,可以融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的協調發(fā)展理念,建立政府主導、

多元協同的信息公開主體,暢通信息開放交流渠道。

以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公私合作治理為例,面對復雜的、

海量的公眾信息,政府的權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只

依靠行政機關的單方力量已經很難滿足行政治理中效

率的需要。對此,可通過與阿里巴巴等互聯網企業(yè)簽

訂協議,將一部分工作職能轉移給社會主體,政府對

個人信息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汲取各方智慧,優(yōu)勢互

補,從而彌補政府專業(yè)性不足的弊端。通過與互聯網

企業(yè)進行合作,政府將部分環(huán)節(jié)委托給企業(yè),利用其

先進技術提升公開信息的收集利用效率。同時在這個

過程中,由于涉及政府部分職能的委托,必須將公私

合作中信息的處理公開納入有效的監(jiān)管體系,可以結

合《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有關個人信息利用的合規(guī)審

計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個人信息利用所具有的影響大、

范圍廣等特點,在審計過程中引入審計跟蹤制度,為

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其次,明晰信息公開中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政府信息公開的過程中,以公共利益為由,擴大該條

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將會對信息主體合法權益造成不當

限制,也不利于公眾與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對此,

需要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的規(guī)則適用中,根據實踐中

信息公開緊迫性的不同,衡量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

明晰信息公開中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具體而言,

在政府信息公開中,應當采用具體授權的方式,根據

政府不同部門職能的實際需要,分別授權,嚴守信息

最小化原則,探索立法上規(guī)定負面清單的方式。事先

劃定政府信息公開的底線,并且底線可以根據社會治

理緊迫性的需要逐漸降低,避免對個人信息的過度控

制與“保護”造成“寒蟬效應”。通過設定嚴格的法

定程序,以程序正當程度為標準,監(jiān)督保障個人信息

安全[6]。

最后,完善信息主體權益保障。針對當前政府信

息公開中信息主體權益保障的實踐困境,有必要從事

前監(jiān)督和事后救濟兩個層面入手,完善信息主體權益

保障制度。具體而言,一方面,對于行政機關處理個

人信息缺乏外部監(jiān)督機制的情況,綜合考慮我國當前

行政機關設置,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制度,由上級行政

機關監(jiān)督下級信息處理部門,從而起到對個人信息保

護的作用。這與目前規(guī)定的信息處理主體自行監(jiān)督相

比,監(jiān)督更加客觀。另一方面,針對行政訴訟過程中

公民與行政機關二者的訴訟能力并不相互對等的問

題,基于個人信息的公共屬性,可以并且有必要探索

引入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來解決實踐中的個

人信息訴訟信息主體舉證難,導致訴訟難以進行、勝

訴率低等問題。通過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中的

訴前督促程序,促進行政機關主動履職,形成監(jiān)察機

關和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從而有效督促相關行政機

構依法妥善履職,有利于實現提升政府數字治理水平

與維護個人信息合法權益雙贏。同時,應當關注信息

主體在訴訟中的賠償請求。除了現有規(guī)定的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外,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

下簡稱《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并未將行政機

關不當處置個人信息的行政行為納入賠償范圍。由于

個人信息天然具備的個人隱私屬性,行政機關不當公

開泄露個人信息實質上是對個人人格與隱私權利的不

當侵害。此外,信息大規(guī)模泄露甚至會導致信息主體

精神痛苦等精神損害。因此,有必要通過適當擴大《國

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彌補行政機關在處理個人信

息過程中對信息主體已經造成的侵害。

5 結語

數字治理背景下,政府信息公開發(fā)揮了十分重要

的作用。信息時代對政府運用信息進行社會治理的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在總結以往政府信息公

開漏洞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促進

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公開職責。同時,應當結合個人信

息的雙重屬性,深入理解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的沖突。

探求政府信息公開中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沖突平衡機

制,綜合考慮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遵循比

第178頁

172

中阿科技論壇 2023年第4期

例原則,同時規(guī)則適用中融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思想的協調發(fā)展理念,建立開放流通的信息

交流平臺,根據實踐需要調整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和

范圍,以及從監(jiān)督與救濟兩個層面,保障信息主體權

益,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增強政府數字治理能力。

參考文獻:

[1]余凌云.政府信息公開的若干問題基于315起案

件的分析[J].中外法學,2014,26(4):9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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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2014(9):105-12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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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J].中國法學,2008(4):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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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鑫,崔大陽.人權視角下政府個人信息的利用

及限制:以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為切入點[J].人權研究(輯

刊),2020,23(1):65-77.

Study on the Balance of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Yin Zhiqi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211815)

Abstract: Unlike personal privacy, personal information has both individual and public attributes, and this dichotomy

determines the valu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raises the issue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take the public and individual interests involved

into consideration,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stablish an open and circulating information exchange platform, clarify

the discretionary power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mprov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lief of information subjects,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related to epidemic, so as to enhance the digital governance capa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Balance mechanism

(校對:郭雁華 楊艷佩)

第179頁

2023年 第4期

2023年 4 月 10 日

Ha Yun Pan Jiaofeng

Xu Long

https://zakjlt.casttc.org

https://zakjlt.casttc.org

主管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科學技術廳 主辦單位 中國 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Ma Wenxing Ma Jianfu Niu Guoyuan Feng Xuehong Liu Jin

Li Wan Li Shaoxian Yang Guang Yang Kai Xiao Hong

Wu Chengyi Miao Fusheng Jin Feng Jin Zhongjie Zhao Jun

Guo Yawen Guo Jianfeng Huang Ying Wen Wen

Mohamed Ali (Sudan) Turki S.Alkhuraiji (Saudi Arabia)

Shaimaa Helal (Egypt) Nashwa EL-Bendary (Egypt)

Nabil Haider (United Arab Emirates) Riad Saifi (Jordan)

馬文興 馬建福 牛國元 馮雪紅 劉 進

李 萬 李紹先 楊 光 楊 凱 肖 宏

吳成義 苗福生 金 峰 金忠杰 趙 軍

郭亞文 郭劍鋒 黃 瑩 溫 文

穆罕默德·阿里(蘇丹) 圖爾基·胡萊基(沙特)

謝瑪·哈拉勒(埃及) 納什瓦·班德瑞(埃及)

納比勒·海達爾(阿聯酋) 利亞德·賽菲(約旦)

編委(按姓氏筆畫排序)

執(zhí)行主編 牛國元

行政統籌 韓效州

Wang Wen Zhao Yi Yang Yanpei Guo Yanhua Wang Na 王 雯 趙 一 楊艷佩 郭雁華 王 娜

編委會主任

徐 龍

編委會副主任

翻 譯

(86)0951-8735169;8735170

美術編輯 銀川融合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北京市中聞(銀川)律師事務所

銀川融合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編 輯

30日內未

稿件自發(fā)表之日起,本刊擁有其專有出版權、匯編權、網絡傳播權及轉授知網等第三方使用權等相關權利。凡在本刊發(fā)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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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51-8735169;873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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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頁

Supervisor: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Sponsor:China-Arab States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

Publisher:Editorial Office of China-Arab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um

Zip code:750002

Tel/fax:0951-8735169;8735170

Website:https://zakjlt.casttc.org

E-mail:zakjlt@casttc.org

ISSN:2096-7268

CN:64-1073/N

Publication date: April 10,2023

Price:25.00(CNY) 10(USD)

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科學技術廳

主辦單位:中國-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出版單位:《中阿科技論壇(中英文)》編輯部

郵編:750002

電話:0951-8735169;8735170

網址:https://zakjlt.casttc.org

郵箱:zakjlt @casttc.org

國際刊號:ISSN 2096-7268

國內刊號:CN 64-1073/N

出版日期:2023年4月10日

定價:25RMB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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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期總第

期2023

4

50 2023 4

總第 期 050

“一帶一路”倡議 區(qū)域創(chuàng)新合作 科技與產業(yè) 成果轉移轉化 科技與教育

甘肅省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關系研究

寧夏葡萄酒與文化旅游產業(yè)融合發(fā)展路徑研究

科技賦能湘江上游瀟水流域水資源綜合治理問題

基于模糊分數階PID控制的輪式移動機器人軌跡跟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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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64-107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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