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能超過該門課程學時數(shù)的二分之一。重修班原則上安排雙休
日上課或寒暑假上課。
5. 不設重修班時,原則上跟正常開課班級修讀。由于課程安
排等原因不能跟班修讀時,可向課程承擔單位申請在教師輔導和
指導下進行重修。指導教師一般由開課單位統(tǒng)一安排。由教師指
導重修同一門課程的學生應組成一個課程學習小組,接受教師的
輔導和指導。輔導期限一般以一學期計,輔導時數(shù)不得少于該門
課程學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
6援 重修課程考核,原則上與正常開同一門課程的班級同時進
行,經(jīng)教務處同意也可由開課單位另行安排。對跟班重修課程的
學生,成績評定按照所在班級的評定標準進行,其它情況的由重
修任課教師按重修結課考試成績評定。
7援 辦理課程重修手續(xù)的程序為:每學期開學第一周 (有期初
補考的參加期初補考后一周內),學生在教務管理系統(tǒng)填寫 《課
程重修申請表》,到學校財務處繳納重修費,再到課程承擔單位
辦理課程重修聽課手續(xù),專業(yè)課程重修由各教學單位安排,但須
報教務處備案,公共基礎課程重修由課程承擔單位匯總重修名單
后報教務處,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
五、選 課
1援 學生要按照本專業(yè)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在學業(yè)導師或班主任
的指導下選擇課程,學生每學期所修課程的學分,應根據(jù)自己的
學習情況及能力,聽取導師或班主任意見后決定。凡選修課都必
須辦理選修手續(xù)。未辦理選修手續(xù)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
考核。每學期修讀課程一般最低不少于 15 學分,最高不超過 30
學分。新生從第二學期開始選課。
2援 各教學單位做好學生選課的指導工作,選課之前應將課程
簡介、任課教師簡介發(fā)給學生。學生在開課學期之前一個學期的
第 12 周左右選課。對于任意選修課 (含公共選修課程),學生在
開課后二周內若對所選課程不滿意,可以退選或改選。公共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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